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发〔2016〕4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7日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我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加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以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总体目标,以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依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综合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到2017年,中心城区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能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到203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以上目标。三、市、区、县职责范围为进一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责任,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由市政府负责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县城和重点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县城和重点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四、主要工作任务(一)强化规划引领1.科学编制规划。结合我市水文特征及发展条件,依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实施策略和重点实施区域。在新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道路、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海绵城市规划衔接,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划定蓝线和绿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2.严格实施规划。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一相关规划的实施管理。在开发地块出让前应将新建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在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用地、方案、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降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健全雨水设施质量检验检测等制度;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应当复核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指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3.完善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要突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编制相关技术规定,指导项目实施。研究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科学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二)分类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1.加快海绵城市新区建设。两江新城、长开区、高新区、白酒产业园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系统纳入新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确保雨水径流特征在新区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牵头部门:两江新城管委会、长开区、高新区、白酒产业园区;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2.有序实施海绵型旧城改造。对三区旧城区,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居住小区绿色化更新改造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突破口,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的海绵城市措施,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要对经济承受能力、资金利用效率、轻重缓急、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避免大拆大建。(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3.积极指导开展海绵型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区县做好海绵型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督促各区县结合“宜居县城建设计划”和“百镇建设行动”,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宜居建设的重点内容,大力推进海绵型县城建设,积极探索海绵型小城镇建设。“宜居县城建设计划”试点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与周围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等措施,提高县城和小城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促进县城和小城镇的品质提升。(牵头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三)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1.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修复。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公园绿地建设要与绿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推行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等措施,在满足生态、景观、休闲等功能的同时,更多地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2.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绿化带应因地制宜地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减缓雨水径流;城市广场因地制宜选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3.推进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建设。新建建筑与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建筑与小区室外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和运动场等应采取透水铺装;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鼓励居住区绿地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加大既有建筑和老旧居住小区改造项目的低影响开发技术实施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进行绿色屋顶等改造,努力改善居住小区环境。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建设,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物应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应推广建设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花园等设施,有条件的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4.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5.推进示范区建设。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重点选择两江新城有条件的区域作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区,重点开展海绵城市工程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同时带动中心城区道路、排水、景观等设施规划、建设的整体升级,将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山地城市特点和影响力的海绵城市典范。(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五、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丁湘副市长副组长:兰均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杰市财政局局长黄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军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周洪华市水务局局长刘志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杜安坚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登祥两江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钟华贵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强泸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刘淑兰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宣传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和创新方法,下达目标任务并考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海绵城市建设的日常工作,由黄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强化部门协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抓紧编制规划,具体负责中心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激励办法,从规划指标、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等多方面出台奖励措施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纳入相关规划,严格实施;市财政局要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各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等工作,并结合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联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拓宽筹资渠道大力推进ppp模式,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本级财政要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用好用活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增量、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鼓励直接融资等形式,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企业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收益票据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四)加强宣传考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