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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发〔2015〕6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95号)精神,结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14〕3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协调配合,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要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要充分赋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和权利。要进一步明确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重点要强化食品药品、农业、卫计、公安、商务、城管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全程协作、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建设队伍,提高执法保障能力。一是配齐配强队伍。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对空编较多的要尽快配齐。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人员的配备要与监管对象相适应,按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至少2名人员的要求落实人员配备。按每村(社区)1人的标准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协管员工资报酬足额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分层次、分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三是明确事权划分。要进一步厘清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三、夯实基础,提高基层保障能力。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管等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偏远贫困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支持,为基层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要加强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夯实基层基础。要按照建设标准尽快建成标准化或规范化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农产品监管站,力争2016年底,全市143个乡镇(街道)监管所(站)全面达标。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要在2016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区县要整合检验资源,重点加强食品快检能力建设。加强大型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场所快检能力建设。加强区县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管科技能力。四、落实责任,提高履责保障能力。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食品安全“五级监管”体系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28号)的要求认真履责,切实形成政府负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的监管体系。要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制度。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要树立食品药品安全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意识。要加大对辖区内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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