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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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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7日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任务根据《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5〕78号)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医改决策部署基础上,结合泸州实际,现就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作出如下安排。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制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的运行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在县级公立医院基础上,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要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手术、诊疗和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三)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四)深化编制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深化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在国家和出台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之前,公立医院可根据我市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应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立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医学检验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五)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县区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六)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七)进一步提高保障和管理水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参与)(八)健全大病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探索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分别负责)(九)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将区域内住院疾病排名或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十)加大社会办医各项政策的落实力度。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的领域。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十一)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医疗质量、医德医风、诚信服务等医疗管理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超范围行医、诱导医疗、过度医疗和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完善药械供应保障机制(十二)完善公立医院药械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大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设备阳光采购,建立贵重医用设备采购风险评估制度。鼓励政府办医疗机构采购国产创新药品、泸州制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器械。(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十三)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严格执行通过国家谈判机制而降低的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十四)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解决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为偏远地区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组织做好定点生产药品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落实保障儿童用药的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见病用药保障措施。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五、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十五)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6%以上。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十六)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大力推进基层契约式服务,实现县区签约服务全覆盖。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完善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提高县域内诊疗总量和占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十七)加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全市医疗服务双向转诊运行机制,县级医院参与大型医院组建的医疗联合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医疗联合体均达到100%。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制定完善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十八)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规定配备使用药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药品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十九)调动基层积极性。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按规定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二十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40元,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项目绩效考核,探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做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七、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二十二)创新网络医疗服务模式。统筹建设好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健康四川”信息平台,建立电子病历共享平台充实健康档案,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完善网络医疗服务政策,建立医保以外人员统一的诊疗卡,统筹推进网上挂号,出台网络医疗标准规范,确定网络医疗试点病种。选择1家三级综合医院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二十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长效机制,落实卫生、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奖励积分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十四)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机构属地化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医药购销和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改善服务环境,制定“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完善“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对各县区改革方案的制订、领导力量的投入、政策保障的落实程度、改革任务的完成进度等逐一进行督导和评估,并严格落实奖惩。加强医改办建设,充实人员和力量。加强医改宣传和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泸州军分区后勤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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