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发〔2015〕4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二、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和范围(一)改革目标。实施“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统一审批、一照一码、信息共享”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原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二)基本原则。1.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2.规范统一。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统一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3.统筹推进。要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三)改革范围。“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一)改革步骤。1.2015年8月底前完成综合窗口设立、申请表格统一、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准备工作。2.2015年9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与全省同步实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3.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前原核发证照的换发工作。4.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停止使用。(二)基本要求。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申请”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请登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要公开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填写“一表”,向“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申请,工商部门核准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商部门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通过“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企业需要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税务部门应将企业清税信息通过“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提供给工商登记机关核对。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由工商部门统一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工商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其它部门不再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商部门要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三证合一”办事流程。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为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工商部门要加快推进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咨询服务。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平台和运行保障机制。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用统一的“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工商部门要积极探索“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逐步实现“三证合一”网上登记目标。5.实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未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已经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以作为改革过渡期继续有效使用。为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市采用“3+1”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办理程序。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任务,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强化支撑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实施“三证合一”改革创造条件,落实工作所需场地、人员、设施等配置。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所需场地由本级政府政务中心负责解决;“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工商登记机关工作量将会大量增加,为了确保改革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增加人员不少于5人,涉及的新增人员,机构编制部门尽力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企业登记助理员的方式解决。(三)加强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务,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收费。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改革步骤协同推进,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