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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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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川办发〔2015〕30号)文件中提出的工作措施,结合我市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现对水、电、气等资源要素价格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降低电价水平。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228号)文件通知,四川电网大工业用户大工业用电价格从4月20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201元。地方电网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价格,在四川电网趸售电价下调的基础上,进行相应下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区、县政府〕二、扩大执行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企业。认真组织实施省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今年全省增加直购电规模80亿千瓦时,总量增至300亿千瓦时,将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由增量适当扩大到存量,支持重点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产业园区生产用电。力争将我市执行直购电企业由3家扩大到7家。力争将我市符合执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的企业,由去年7家增至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泸州供电公司〕三、贯彻落实钢铁企业电价帮扶政策。按照省政府《研究矿帮扶钢铁企业化解困难专题会议纪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钢材市场秩序积极帮扶钢铁企业脱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函〔2015〕25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规范钢材市场秩序积极帮扶钢铁企业脱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函〔2015〕65号)要求,全面落实益鑫钢铁、江阳钢铁企业的直购电价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四、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非居民用气增量气与存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全省最高门站价每立方米降低0.09元,为每立方米2.35元。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化肥用气不分存量气、增量气,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同时充分保障化肥生产用气,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低于每立方米0.20元。非居民用气省最高门站价格降低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降低0.09元/m3—0.10元/m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区、县政府〕五、扩大我市天然气直供范围。争取对我市新增日用气量3万方以上的园区和用户,具备管网条件的由中石油直接供气,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蜀南气矿、市发展改革委,区、县政府〕六、从严核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天然气安装收费。各区、县要强化城镇燃气价格管理,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县要推行城乡用气同价。从严审核居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经过审核居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要有所下降。2015年底前,县城及通气乡镇全部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责任单位:区、县政府〕七、开展天然气经营企业定期成本监审。结合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建立,按省公布的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全面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对输配价格偏高的,进行下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区、县政府〕八、缩小特种行业用水类别范围,进一步落实工商业用水同价。除茶楼、歌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休闲会所、桑拿、浴(足)室、美容、美发、烟草加工、洗车等继续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外,其余均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区、县政府〕九、完善非居民用水安装收费管理。对原市物价局《关于自来水户表工程管道安装收费标准的批复》(泸市价农〔2014〕56号)文件中对非居民用水安装收费的规定进行调整。将市政接水点至贸易结算表的工程安装费,调整为按安装工程定额按实收取,由安装企业与用水单位按自来水安装工程定额管理规定协商确定;抓紧研究调整非居民用水自来水公共网管建设金收取方式,调整后的收取额在原有收取方式基础上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兴泸集团,区、县政府〕十、全面开展自来水定期成本监审,严格审核城镇自来水供水成本。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对乡镇供水价格偏高的进行下调。实行自来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推进政府决策公开、公正、透明。有条件的区、县应实行辖区范围内用水同价。2015年底前,市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以及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区、县政府〕十一、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6月底开展贯彻落实省、市“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工作措施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非居民用电、用气价格下调情况;工商业用水同价情况,确保省、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十二、建立、完善资源要素保障体系。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建立资源要素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泸州供电公司,蜀南气矿,兴泸水务集团,华润兴泸燃气公司,区、县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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