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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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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7日泸州市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精神,加强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市、区、县职责范围为进一步落实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责任,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由市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县城和重点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县城和重点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并报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的原则,把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到2016年底,县城和重点镇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到2020年,完成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力争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大幅提升。三、中心城区主要任务(一)全面开展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目标: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重点和措施:本次普查工作要以供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为重点。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础信息,认真摸清各类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了解掌握各类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指导和督促各责任主体制定普查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倒排普查工期,扎实推进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做好普查成果验收、归档移交和保密保管工作。(二)建立健全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目标:2015年7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管线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立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重点和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坐标系统和技术标准,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换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各管线权属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确保专业管线信息系统通过数字泸州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无缝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管线普查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托数字泸州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实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时更新,各地下管线单位应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为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提供支撑。(三)科学编制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和措施: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城市总规的要求,结合《泸州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地下管线与城镇现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各类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加强与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交通等地下基础设施建设间的协调。对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要按照相关标准严格审查把关,原则上不得在中心城区规划此类管线,在其他区域规划此类管线时,不得与其他管线等设施交叉形成密闭空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各类管线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为规划编制的配合部门,应及时向牵头部门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管线资料及管线建设计划。(四)强化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工作目标: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2015年底前制定地下管线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管线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作重点和措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对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制定落实地下管线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地下管线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制度,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对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和建设情况的督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五)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工作目标:严禁新建道路在建成后因管线改道、后铺设管线等导致的道路挖掘现象,严格控制已建道路挖掘数量和规模,逐步减少“拉链马路”现象。工作重点和措施:各管线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沟通,统筹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各类管线“一次到位,适当预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建立市政道路建设、维修、改造计划提前通报制度,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地下管线及其配套设施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微软用户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数量和规模,减少“马路拉链”现象。(六)加强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目标:加强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工作重点和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管线单位及时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对地下管线单位巡护情况进行检查。地下管线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及时整改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对违章建筑占压地下管线、地下管线相互占压或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整改力度,清查、登记废弃和“无主”管线,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地下管线单位要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安装时尽量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地下管线单位要编制完善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抢修和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并定期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七)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按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相关要求完成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工作重点和措施: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实施城市宽带通信网络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改造,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各管线单位要根据地下管线普查情况和日常巡护情况,制定老旧管线改造工作计划,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线单位按季度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管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改造工作推进缓慢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八)开展中心城区地下综合廊道建设探索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廊道规划建设探索工作重点和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廊道规划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城市地下综合廊道的建设。四、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我市将成立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丁湘副市长副组长:汪永灵副秘书长成员: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刘杰市财政局局长黄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军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王春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思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学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姚新建市文体广局党组书记朱宣明市金融办主任杜安坚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宣传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和创新方法,下达目标任务并考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地下管线管理的日常工作,由黄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政府应参照市地下管线领导小组,成立各区县地下管线领导机构。(二)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参与。各级财政要将城镇地下管网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建设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大对地下管线建设的投入。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健全以财政贴息、金融激励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地下管线的投资和建设。有效发挥行业社会组织和民间非营利性机构的作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应急防灾知识培训,积极普及和宣传城镇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公益广告、专题讲座、典型案例报道等形式普及安全常识,增强群众保护地下管线的意识。依托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设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服务专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危害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行为。(三)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分解任务各级地下管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线单位落实国办发〔2014〕27号、川府发〔2014〕52号及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各级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统筹、项目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发改部门将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促进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的扶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地下管线建设的财政支持,促进项目实施;各级金融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的政策措施;各级国资部门协调辖区内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城镇地下管网普查、规划、投资和建设工作;住建、经信、广电、发改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工,抓好管网普查和老旧管线的专项治理、改造。(四)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创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各类地下管线标准规范的梳理和研究工作,提出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重要地区要执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上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部分区域抗震设防烈度高和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地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地下管线安全。地下管线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城镇地下管线管理等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地下管线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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