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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21年度泸州市园林村、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激励和引导各级、各部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我市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泸州市园林村、泸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标准和要求,经推荐、初审、验收等程序,综合评审结果,决定命名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村为泸州市园林村,泸州沣泽苑宾馆等4家单位为泸州市园林式单位,叙永县阳光永宁府等2家小区为泸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希望被命名的村庄、单位(居住小区)珍惜荣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泸州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样板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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