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金融支持酒类企业持续发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发〔2014〕5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2号)精神,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在实现“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发展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适当扩大酒类企业抵(质)押品范围,允许酒类企业利用动产、原酒、股权、应收账款、商标权等权利抵(质)押贷款。提高对文物窖池价值评估的准确度,增加不动产抵押贷款额度。(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二、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用好“定向降准”政策,信贷投向适度向酒类企业倾斜,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人行泸州中支)三、对未到期贷款,非因法定事由,银行不应要求企业提前还贷或以贷转贷。(泸州银监分局)四、白酒“小巨人”企业贷款到期的,企业经营正常又确需资金周转的,银行支持办理3/6个月的延期。对风险评估达标的酒类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看好的酒类企业,银行应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及时重新续贷,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不宜采取只收不贷等控制措施。困难酒类企业的“过桥”资金由市政府酒类企业转贷基金提供帮助。(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五、扩大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全市酒类企业的担保覆盖面,放宽担保条件,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强自身信用再担保能力,提高对酒类企业的贷款担保额度。依法成立的担保机构为白酒“小巨人”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按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为其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2.5%的,对其当年新增担保额给与最高50万元的补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六、开展“保险+信贷”合作,支持银行与保险机构联合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七、缩短民营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或“过桥”环节,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七不准”、“四分开”等规定,规范企业融资的抵(质)押登记费、公证费、评估费等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人行泸州中支、市发展改革委、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八、对已涉及重大诉讼或执行的酒类企业银行债务案件,如酒类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可建议人民法院积极调解,尽量避免因诉讼或执行导致酒类企业倒闭。(市中级法院、市商务局)九、发挥市酒协的抱团作用,引导全市酒类企业整合资源,建立酒业应急周转金,帮助解决酒类企业短期资金需求。(市酒发局)十、市商务局牵头成立酒类企业融资服务协调办公室,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负责协调解决酒类企业融资具体问题和政策辅导。(市商务局)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8日

四川泸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泸州产业园区

四川泸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泸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