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发〔2014〕5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7日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泸委发〔2014〕11号),设立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依法对全市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六)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七)负责依法对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八)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九)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十)负责全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十一)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开展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三)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十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电、档案、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公务接待、督查督办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舆情监控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办理案件的立案、核审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协助完成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三)行政审批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企业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依法核准冠泸州市名企业的名称,上报需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申请;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四)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其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外资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授权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外资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工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属地监管。(六)信用信息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网络、业务系统、办公系统、信用平台数据库、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等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机关电脑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开展对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市场、其它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检查及经营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开展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的网络监测、巡查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七)市场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开展格式合同备案、示范合同文本推广工作,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清理检查,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指导、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指导“守重”企业协会工作。(八)商标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开展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一般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知名商标的认定。(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开展广告经营许可登记、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提供消费维权政策咨询。(十一)竞争执法科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整治商业贿赂、打击走私贩私、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治理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专项执法检查;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指导、协调区、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十二)计划财务科拟订本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本局经费预算方案和审查决算方案;负责经费支出报销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物资装备、票据管理、公务卡报销等工作;负责系统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工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协会的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内审培训工作。(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十四)经济检查支队负责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及其交易行为,对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承担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相关部门移送的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典型案件查处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派驻分局负责园区市属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相关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市属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信用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行为。派驻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五、其他事项(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1.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相关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广告移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理。2.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3.与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席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拟订地理标志保护综合性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市商务局配合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商品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在保护环节发挥各自优势,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川泸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泸州产业园区

四川泸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泸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