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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做好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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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当前经济稳增长的系列措施,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当前我市经济稳增长工作通知如下。一、白酒产业稳增长措施1.拓展酒业销售市场。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泸州老窖特曲60版、80版和泸州大曲酒促销力度;对泸州老窖集团、郎酒集团及“小巨人”企业的销售收入上台阶和酒类营销能手给予奖励。对酒类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展会活动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用(2人),按照国外70%、国内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行网络营销产生的服务年费,给予一定补助。对酒类“小巨人”企业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新开设的品牌店、旗舰店等连锁经营网点,按照每店2—5万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年度新产品,授予年度最佳新产品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2.夯实酒业发展基础。将酒类企业收购本地高粱与使用“泸州酒”地理标志挂钩;对企业按订单保护价收购本地高粱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将订单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考核重点指标之一。统筹解决泸州老窖集团、郎酒集团两大龙头企业和33户“小巨人”企业新建窖池用地指标;安排1500万元的窖池建设专项资金,对按标准新建浓香型窖池达到40口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口标准给予补助;对按标准新建酱香型窖池达到15口以上的企业,按1200元/口标准给予补助。3.加大酒业信贷支持。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20亿元的泸州白酒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将酒类贷款纳入市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并与市财政资金在银行的存款额挂钩。增加兴泸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单户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6000万元。市政府建立3000—5000万元酒类企业转贷基金,按照不高于0.2‰—0.25‰的日息收取手续费,由兴泸集团实施,帮助企业实现到期贷款的顺利归还和重新续贷。二、化工产业稳增长措施4.帮助化工企业拓展营销渠道,推动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与杜邦公司合作,将聚四氢呋喃(PTMEG)产品逐步向江浙一带和国际市场拓展;鼓励市内工程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土企业生产的沥青,鼓励市内农业种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土企业生产的化肥,对大中型用户给予一定奖励。5.争取省上支持,协调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天然气供应量和价格上给予优惠支持;争取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转型发展后腾出的存量化肥用气指标调剂泸州使用。逐步投入12亿元,有序推动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协调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促成不少于10亿元的产业振兴基金投向化工控股集团在泸企业。6.注资15亿元,发挥工业投资集团平台功能,引入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投资基金,成立担保公司。鼓励县区、园区发展自身投融资平台,做实兴符投资公司。加快重点化工项目推进,确保新型农用饲料项目于今年7月底前签订合作协议,力争福华有机硅项目技改工程于今年7月底前全面开工,力争15万吨/年侧线油加氢项目提前两个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三、能源产业稳增长措施7.鼓励我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使用本地煤炭,对用煤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在市本级工业发展资金中优先予以支持。加强与国网四川电力公司的沟通,支持北辰电力扩大我省智能电网市场份额。加快引进国电南瑞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新能源企业落户,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8.指导15家地方煤炭企业尽快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恢复正常生产。全力协调解决中石油和壳牌在泸县、龙马潭区页岩气开发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使页岩气产量由日产量15万立方米提高到30万立方米以上。力争壳牌富顺—永川区块页岩气开发公司今年7月底前在高新区完成注册,提前完成注册后,给予该公司班子一定奖励。强化电煤组织,争取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满负荷发电。川南发电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给予一定奖励。9.积极落实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直购电政策,鼓励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降低生产成本。四、机械产业稳增长措施10.鼓励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机械企业产品,对采购单位予以一定奖励。鼓励本市工程机械、油气钻采装备、汽车零部件等企业参与市内外大型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机械企业参加“2014年中国包头首届国际装备制造博览会”、“西博会”等专业性及综合性展会和行业推介会,给予一定展位费补助。11.积极申报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安排机械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还贷应急周转金,给予机械企业贷款贴息扶持。12.力争开工建设川南机械民品园项目,力争引进中联重科、四川宏华等大型装备制造项目,加快武骏玻璃、“三长”搬迁、长机公司“退城入园”等项目进度。五、现代医药产业稳增长13.组建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投资公司,成立2亿元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做强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投资公司,力争2014年融资4亿元。引入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投资基金,推进符合条件的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上市融资。14.鼓励本市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药品及医用设备,药品应急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向本地企业倾斜。鼓励本地企业加强与泸州医学院等科研院所合作,将获得临床研究批件并完成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迅速投入生产和进入市场。对泸州医学院大学科技园进行专项扶持,力争年底前启动泸州医学院大学科技园科技大楼主体工程建设。15.加快建设医药产业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孵化平台,支持杏林、阿斯特、新康意3家企业尽快通过新版GMP认证,并尽快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加快对接康美集团、康恩贝集团、广州新南方集团、步长集团、山东绿叶、上海复星、山东威高等知名医药企业,力争2014年引进5个以上医药项目入驻园区,力争2014年医药园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00亩。六、农业稳增长措施16.稳定农业生产,加快建设“千亿增收示范工程”万亩示范区、生猪标准化规模示范场和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支持江阳区引进深圳农产品公司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引进重庆日泉、四川巨星等大型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在泸州投资建设30万头优质生猪一体化项目。17.积极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平台,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俄罗斯食品节、香港茶博会、中国农交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在成都、重庆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品鉴推介活动。支持区县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采摘体验、乡村旅游活动。加快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建设,支持专业大户、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全市新建“菜篮子”便民店26个、新增直销车4台。18.加快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和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力争完成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组建联合社。七、开发建筑业稳增长措施19.调节土地供应,保持土地投放合理节奏。除市中心城区外,用地指标适度向各区县倾斜。加快百镇建设试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10个省级试点镇每年60亩用地指标,支持10个有条件的市级重点镇加快小城镇开发建设。20.自今年6月起,具有良好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免缴项目资本金。凡在我市主城区且具有良好信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进度实行分期建成、分期验收、分期办证。调整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上调至40万元,贷款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21.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力度,全力确保6月底开工率达到80%,9月底全部开工,形成全部实物工作量。八、服务业稳增长措施22.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对部分条件尚不具备、但有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符合我市未来发展方向的,认定为培育类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省上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强化服务业投资活动,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扶持。23.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全力办好中国(泸州)西南商品博览会。对积极参加省“三大活动”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落实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展旅游客源市场。24.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本土电子商务公共平台、行业垂直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支持本土名优特新商品通过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鼓励其参与直购电试点。九、稳增长综合措施25.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全年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40亿元,比2013年增长31.6%。组织新开工一批项目,确保全年新开工项目个数高于上年水平,达到1000个,其中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达到100个。深化项目储备工作,确保全市2014年项目库储备项目投资额较2013年增长40%以上。26.强化资金保障。加快项目投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在原有资金拨付计划的基础上提前两个月拨付到位。组建泸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亿元,加快推进南渝泸高速泸州段、泸州公路港等项目建设。充实泸州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使注册资金达到10亿元,并注资3500万元与民营企业组建美华高新公司,加快推进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确保全年新增贷款140亿元、增长18%。推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在主板、新三板、四板市场上市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分阶段给予一定扶持。27.强化用地保障,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争取适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试点政策。对达不到合同约定、闲置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用而未尽的土地进行清理处置,提高土地利用率。28.创新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保障机制。强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严控污染物新增量,为全市新建项目挤出容量指标。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工作力度,争取将生活源削减量部分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发展所需总量指标。29.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严格执行《泸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对全市207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全程代办服务。简化项目备案流程,在资料齐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法律规定备案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30.设立稳增长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要素保障企业实施奖励。近年市上制定的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继续执行,若本《通知》提高了标准的,按本《通知》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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