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教育和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安全生产要求,现就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发展,更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集各方之力,切实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秩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二)目标任务。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以开展“警校共育”、推进校园警务工作为切入点,以提高校园治安防控水平、加强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以及不良行为学生等青少年教育、关爱和管理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努力,实现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工作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师生、家长、社会的满意率明显提高。二、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1.进一步落实学校治安环境整治和青少年教育管理责任制。突出学校内部管理和周边综合整治两个重点,推动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教育管理责任,形成有利于保护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有利于校园及周边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管理和工作机制。2.大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规定配齐配足安保人员和警械装备,强化安全教育责任,加强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的法制安全意识教育,全面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和水平。3.积极推进校园警务工作。乡镇中心校以上的学校都要加快建立校园警务室或“警校共育”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保安或兼职内保人员。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治安的各类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加强对校内出租房、学生校外住宿场所、校园周边旅馆、出租房的整治和人员清查,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4.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处理“黑校车”、无牌无证车、农用运输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接送学生,坚决打击超载、超速、校门区域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顿学校道口交通混乱现象,加强校园周边各类交通设施建设。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周边非法运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按摩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依法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6.加强校园周边商店、摊点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危禁”产品。治理学校周边非法流动摊贩,坚决取缔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户。7.加强校园及周边地质危险性评估,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采取切实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8.加强学校安全相关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生自救意识和学校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二)加强对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管理1.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力度,为关爱留守学生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减少留守学生。2.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建立“留守学生”、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等特殊学生档案,通过结对帮扶、团队帮教等形式,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教育,积极探索关爱特殊学生的新途径、新方法。3.加强对留守学生等特殊学生监护人的教育和宣传,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养观。4.整合资源,强化社会关爱。多方联动,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关爱活动。(三)加强对流浪和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1.大力改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引导、护送、遣返、接送等工作衔接制度,发挥救助中心主体作用,因材施助施教,提升有效救助工作水平。2.建立健全以救助中心为主导,公安、司法、教育、卫生、社区等相关部门力量为补充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特别是对救助后不能遣返的青少年,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努力使其在市内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四)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1.积极开展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救援、开展调查处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2.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群体性事件后,迅速全面查清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避免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3.积极排查学校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逐一化解,把隐患、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4.制定学校处置突发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指挥体系,落实应急处置人员和装备设施等保障工作,加强日常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三、职责分工(一)区、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总责。要依法保障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保障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硬件设施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有关安全规定。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摸排,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进行督促、指导、帮助整改。(二)各部门职责1.监察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工作不落实、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按相关党纪法规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2.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系列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专题报道,提高学生安全自护自救能力,提升家长及社会的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要加强舆论引导,消除不良影响。3.综治部门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把校园及周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4.维稳部门加强对学校稳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及时收集汇总涉及学校师生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迅速分析研判,传递预警。指导和协调学校排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指导和参与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5.信访部门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畅通涉校涉教信访渠道,强化教育疏导和矛盾纠纷排查,促进涉校涉教信访诉求的解决。6.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保障。7.经信部门加强对我市互联网接入服务运营商的指导,督促互联网接入运营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对于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终止其接入服务。8.教育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学校妥善处理涉校涉生事故。加强对学校涉稳隐患的排查,建立定期不定期学校稳定形势会商研判工作制度。制定校园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稳定隐患。加强学校安保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学生发展教育指导纲要》,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针对师生员工和家长的法制、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协调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9.公安部门按要求稳步推进校园警务或“警校共育”办公室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出台的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八条措施”,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侦破。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黑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坚决铲除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道横线。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车辆、“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等现象,特别是农村地区非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的行为。加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内安保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护送学生平安上下学活动,创建“平安校园”。10.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对流浪和乞讨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和转化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协调救助机制,强化社会联动关爱,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司法部门以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为突破口,指导学校开展校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强化法制副校长具体职责,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管理。加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为学校和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参与妥善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协助做好有问题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秩序。12.财政部门把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校人防(含学校保安人员工资补助)、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安保人员培训、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等。13.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及周边地质状况进行摸排,建立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指导学校开展预防地质灾害有关知识教育和演练培训,督促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防范。对新建学校的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4.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将治安、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把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指导学校及校园周边建筑安全鉴定检查。加大打击学校周边违章建筑力度。15.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把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整治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大对学校周边违章占道摊点的取缔力度。16.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配合本地教育、公安部门,对申请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予以认真审核确认。17.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肃查处接待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加强“扫黄打非”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对学校周边地区印刷企业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净化校园周边环境。18.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医务室,加强校园及周边卫生执法、校园内疾病防控工作。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校园后勤服务的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的监管,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19.环境保护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区域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等的监管和整治。20.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协调教育等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2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配合城管、工商做好校园周边摊贩的监管工作,防止侵害学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22.工商部门加强学校周边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个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制止各种非法经营活动。23.质监部门定期检查学校在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学校供应生活用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内外摊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24.气象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防御雷电、大风、暴雨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督促学校完善防雷设施;协同学校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25.共青团加强学校和社区团、队组织建设,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特别要围绕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配合学校开展道德、法制、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学校团、队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红领巾)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26.妇联利用家庭教育工作优势和家长学校基本职能,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传播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子方法,从家庭道德教育入手引导家长加强青少年教育监管。27.关工委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五老”队伍优势,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探索网吧监督、家长学校建设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到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和主要部门(政法、监察、宣传、教育、公安)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监察、宣传、群工、编委、综治、维稳、经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新闻出版、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气象、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指导推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重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推进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专门人员,细化工作措施,把常态工作和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健全制度,落实人员。为确保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专门制度并落实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学生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校保安配备应不低于2名,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学生每增加500人增配保安不低于1名。私立学校应按照不低于公立学校的标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聘用保安人员。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械,保障保安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要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教育、培训等;用于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安保人员培训、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等。要保障公立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人员工资和必要的警械装备,保障保安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为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有效开展,安保干部的待遇不得低于同一级别干部待遇,因工作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必要支出也应建立相应保障制度。(四)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估机制、定期议事制度、安全预警机制、责任追究制等长效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要做到突击抓和经常抓相结合、抓重点工作和抓基础工作相结合、主管部门抓和各职能部门抓相结合,增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整体联动,确保实效。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维护校园长治久安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五)加大督办,强化考核。各级要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的杠杆作用,充分运用综治、维稳、安全管理等工作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目标管理,制定、细化考核方案,强化奖惩、问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改工作情况要加大督办力度,对因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