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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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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泸州市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9日泸州市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99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被确定为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市之一。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着力提高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引,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健康泸州”行动,创新开展以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新模式,为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尊严,帮助患者舒适、安详、尊严离世。(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安宁疗护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质量监管等制度机制。至少建成2个安宁疗护服务试点示范机构;建成1—2个培训基地,培育3—5个安宁疗护团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市级医疗机构4个、县级医疗机构7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及养老机构达到10个以上。(三)基本原则。1.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将提高生命质量、善终圆梦的需求放在首位。多学科协作提供心理、精神支持,重点关注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与缓解,提供普适化和个性化服务。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保障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支持、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发展的良好格局。3.创新机制,规范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强化部门联动,提升试点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提高安宁疗护服务水平。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开展基线调查。调查了解我市安宁疗护工作开展现状、疾病终末期病人及老年患者(家属)、从业人员对安宁疗护的认知、需求以及社会舆论等;摸清安宁疗护服务供应能力、服务资源底数,为制定试点期间安宁疗护工作政策、工作机制、标准规范等提供客观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明确服务内容。“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发挥我市医联体丰富优势,由市级医疗机构牵头,联合医联体内区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形成单位组合。遴选安宁疗护试点单位组合,搭建不同层次、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居家五级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在试点单位组合内,市级、区县级医疗机构分别开设安宁疗护病区、病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床;探索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依托签约家庭医生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制定服务规范。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操作性强、可推广应用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成立泸州市医学会(护理学会)安宁疗护专委会,结合国家标准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收治准入、病区病房设置等规范,推动安宁疗护病房建设、团队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化。探索符合我市的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模式,建立科学的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四)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试点机构之间转诊通道,使病患在各试点单位组合内部合理转介。形成一般老年护理床位、机构安宁疗护床位、居家安宁疗护床位、一般家庭病床之间的合理转介制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泸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专家库,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合作。组建由临床医师、护士、心理师、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组成的安宁疗护综合服务团队。探索由行业组织开展专业资质认证的可行性,提高医疗照护质量。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探索由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的服务团队提供居家上门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建立培训基地。在试点单位组合内市级医疗机构(省属医疗机构)设立培训基地,开展安宁疗护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指导省属驻泸医疗机构进行课程和教材开发,探索将安宁疗护内容纳入医学选修课程。遴选杨桥南寿山墓园、西南医科大学作为生命教育基地。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工作,在志愿服务人员培训中加入安宁疗护知识。推行安宁疗护“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机关”等主题宣讲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七)探索制度保障。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疾病终末期患者或老年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服务;探索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等。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绩效工资分配进行倾斜的机制。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保障给予政策支持,保障药物配备;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药物安全使用制度,开通供应绿色通道。科学合理制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探索制定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按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安宁疗护相关险种。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丰富服务层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八)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与安宁疗护相关的理念、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全人群的“三教育”(生死教育、生命教育、死亡教育),增加社会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和接纳。围绕医护人员、病患及家属、社会大众等不同目标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取得社会大众认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各区县卫健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二)典型示范。各区县要在条件成熟、试点积极的机构选择打造1—2个示范点,并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探索积累试点经验。同时,积极拓展典型效应,带动整体水平提升。(三)强化督导。各区县要定期督促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卫生健康工作专项督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定期下沉各区县指导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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