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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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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现将《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9〕60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0〕195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3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网络构建为基础,以模式创新为引领,以技术应用为支撑,以共享协同为重点,切实破解制约城乡配送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促进城乡双向流通,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和生活。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区县配送中心7个,乡镇物流节点31个,区县配送网络覆盖率不低于100%、乡镇不低于90%、村级不低于70%,培育骨干企业11家以上,初步建成便捷、高效、集约、绿色的城乡配送体系。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仓库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共同配送率达到40%,绿色仓库与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二、重点工作安排(一)加强城乡配送网络建设。1.健全城市配送网络。加快中国物流泸州城市配送物流园(一期)、泸州电商及快递分拨中心项目、川滇黔公铁联运物流集散中心(川滇黔现代公路物流港)、泸州市龙城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完善物流园区(中心)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多式联运、信息处理等功能。依托第三方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推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商务区、居民小区等建设城市末端配送网点。在创建期内,中心城区建成投用物流园区3个、公共配送中心3个、末端公共配送站30个。2.完善农村配送体系。提升泸州华储物流园、叙永县鑫致远电商物流服务中心、泸县电子商务物流园等综合物流中心(园区)功能,强化综合物流中心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等功能。依托乡镇超市、邮政营业场所、农村电商网点、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点,构建以县域综合物流中心(物流园)、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城乡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各区县建成1个以上综合物流中心(园区)、至少1家试点企业,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在全市建设乡镇物流节点31个,并形成乡镇覆盖率不低于100%、村级覆盖率不低于70%的配送网络。3.加强城乡双向流通网络建设。按照面积不少于10—15平方米的标准和“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的要求,加快农村邮政政务体系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村村邮站建设覆盖率达到60%,2021年底实现行政村村邮站全覆盖。利用邮政渠道平台优势,不断完善村邮站功能,大力发展代收代投快件、农资分销、物流配送及农村电商等服务,切实有效解决农村通邮“最后一公里”问题,助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切实促进城乡双向流通。4.积极组织农产品上行网络建设。发挥海吉星农产品商贸物流园、泸州市龙城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引领带头作用,培育3—5家为农产品流通服务的冷链企业,搭建冷链企业与农业生产合作社、专业户沟通的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绿色通道,促进现代农业、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二)推动配送模式创新。1.提升城乡配送集中度。依托泸州共筑医药园、泸州电商及快递分拨中心等物流园区和西南商贸城、西南(泸州)农资大市场、海吉星农产品商贸物流园等专业市场,引导发展零担长途干线运输“落地配”、专业市场商户共同配送和定时、定线、定点的货运公交班车等模式。引导汇通百货、重百商场等大型连锁商超、批发零售商发挥配送优势,发展共同存储、越库作业、云仓储、联合运输、协同配送等新型配送组织模式。依托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本土企业,积极探索向泸州市机关单位、工商企业、学校医院等消费团体的集中配送。鼓励城市配送企业、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开展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服务。综合物流园区(中心)和批发市场共同配送率不低于40%,中心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统一配送率(连锁零售门店)不低于80%,统仓配送率(非连锁零售门店)不低于40%。2.推动协同共享。全力推进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国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等项目,整合现有项目、企业上下游资源,引导骨干企业融合发展,采取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等多种形式进行组织,不断探索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统仓统配等先进模式,推动商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包装等环节协同联动,建立绿色包装及回收体系,不断提升集约化配送水平。建立完善城乡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引导骨干企业接入共享配送信息,引入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强化配送车辆的统筹调配和返程调度,减少车辆的空载率和返空率。(三)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绿色仓储建设,引导创建一批绿色仓储企业,绿色仓库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推广新能源车辆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动单元化物流器具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鼓励全市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电商、快递等推广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筐),探索建立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加强黄标车辆淘汰管理,鼓励城市配送企业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全市新增新能源配送车80辆以上,标准化配送车辆达30%以上。完善加补气、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与充电桩配置比例65%以上。(四)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在从事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快递、农村末端等重点领域开展城乡配送的企业中,选择一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配送品类齐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平台企业,强化培育措施导向作用,建立联系制度,有效开展培育工作。以市场竞争力作为检验企业培育成效的主要指标,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案例和典型,增强重点骨干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到2020年底,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不少于11家。(五)优化配送便利通行政策。建立“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探索集中配送车辆与普通入城货运车辆增减挂钩机制,在城市大型商业中心以及其他货物集散地设置配送车辆停靠点,允许特殊时段在市内道路通行、停靠、装卸作业。在货运枢纽、装卸站点、商超等区域建成货运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60个。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商务会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联动协调小组,联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会展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项目、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细化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开展城乡配送的各项保障措施,开展绩效评估、统计监测,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合力推进试点工作。(二)营造良好环境。各区县、各园区要将推进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策,落实物流项目用地、资金扶持、新能源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物流和公共物流设施支持,积极推动构建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培训。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行业认同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建立案例库等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加强物流规划、物流标准化、共同配送等重点领域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和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与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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