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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9年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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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2019年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6日泸州市2019年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泸委办发〔2017〕32号)精神,在充分总结前五年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群众的健康需求,按照增强服务实效性、精准性、操作性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常住人口按期体检率达80%以上。B超、X线检查完成目标人群30%以上。(二)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健康档案。(三)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0%以上,健康素养水平达18%以上。目标人群精准管理率、慢性病高风险人群管理率达5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达到上级管理要求。二、工作要求(一)做实免费健康体检。1.加强组织动员。各区县要继续抓好常住人口摸底登记工作,动态更新常住人口花名册暨体检台账,并建立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生体检台账,按照应检必检的原则开展体检,不断提高体检率。农村和城市社区居民由乡镇、街道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组织体检;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整合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开展体检工作。体检方式以集中体检为主,巡回体检为辅,对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群众,应落实上门入户服务措施。2.优化体检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部分疾病好发年龄、泸州常见病发病率将人群分为六个年龄组,分别是0—6周岁、7—17周岁、18—34周岁、35—54周岁、55—64周岁和65周岁以上。0/6周岁年龄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提供体检服务。7—17周岁年龄组,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16134/2011)要求每年提供一次体检。18—64周岁三个年龄组,每2年提供一次免费常规体检。65周岁以上年龄组,在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基础上,增加必要检查项目。慢性病(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及其高风险人群,每年提供一次针对性项目免费体检。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常规体检项目中B超和X线检查在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慢性病高风险人群针对性体检可结合随访工作同步进行。同时,将艾滋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检查项目与全民预防保健服务有机结合,统筹推进。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在体检后20日内反馈至受检群众。根据人群健康管理分类情况,一般管理人群体检结果可由村社干部反馈,重点管理人群应由乡村医生或预防保健员反馈,精准管理人群必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反馈。应结合体检结果反馈工作为群众解读体检报告,面对面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落实管理措施,指导、帮助就诊。(二)完善健康档案管理。1.居民健康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常住居民(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中小学生)建立个人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并及时动态更新。持续对历史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纠错,加强建档工作质量控制。2.家庭健康档案。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为常住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中应包括服务联系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子健康手册和体检报告单、中医药健康指导提示卡、健康指导宣传资料、诊疗记录资料、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结算单等有关资料。3.健康管理台账。按照“一村一本”的要求,建立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健康体检台账和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台账。根据常住人口和各类人群变化情况,实时动态更新。暂未建立电子信息系统台账的单位,纸质台账应做到每月更新。4.乡镇(街道)健康档案室。按照“一镇一室”的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范设立健康档案室,配置专人管理维护,按要求妥善保存居民健康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应同步动态更新。(三)优化健康管理服务。1.人群分类标准。按照人群健康状况,分为3个层次实施健康管理服务:一是对全人群实施以健康促进为主的一般管理服务。二是将正常血压高值、空腹血糖受损、血脂异常、尿酸高值和慢性病患者中的脑卒中高危人群列入重点管理服务。三是对三级高血压患者、空腹血糖≥层次实施健康管理服务糖尿病患者、高危妊娠孕妇、肺结核患者、病情不稳定的重精患者和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实施精准管理服务,对不配合管理服务或存在特殊困难的落实好“2+1”精准管理服务措施。2.健康管理服务。各区县要整合资源,抓好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做实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加强随访管理,动态实施个性化健康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依从性。对疾病患者应积极引导就诊、转诊,提升疾病治疗效果。强化对急、危人群(脑卒中高危人群、高危妊娠孕妇、三级高血压等)的高危识别、监测、报告、急救措施,预防早死,降低致畸致残率。对慢性病高风险人群,应积极引导其主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随访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率。3.健康教育指导。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创新健康教育手段,引导群众互动参与,注重群众参与实效和意见反馈,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要运用远程诊疗系统开展各级卫生人员培训以及对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服务等。三、工作保障(一)组织保障。各区县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按照《泸州市全民预防保健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和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常态化运行。(二)人员保障。各区县要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泸委办发〔2017〕32号)要求,加强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整合基本医疗医护人员力量,统筹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三)经费保障。市财政按照7/64岁人群每体检1人95元,常住人口健康管理服务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县60%、非贫困县20%(纳溪区30%)的全民预防保健服务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解决。各区县财政要将服务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落实全民预防保健体检和健康管理经费,确保基层有钱干事。要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全民预防保健服务经费的安全使用和效率最大化。要健全全民预防保健绩效评估机制,依托泸州市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加强工作督导,按照服务量与服务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将全民预防保健服务经费与绩效挂钩兑现。(四)技术保障。市、区县要加强全民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导队伍建设,并建立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制定技术方案,开展培训、指导、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人员能力建设,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服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五)信息化保障。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升级改造泸州市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完善数据采集、查询展示、统计分析、质控提示、考核评估和效果监测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全民预防保健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工作规范性、精准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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