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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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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履行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各级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落实由“县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一)县级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强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落实责任分工,督促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防止辍学。(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配合政府、学校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适龄儿童的家庭、监护、就学等情况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适龄儿童依法就学的具体工作。(四)职能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负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违反《教育法》规定,在中小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同时,公安部门负责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入学适龄儿童分布区域、数量、名单等信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牵头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等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为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负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定期专项督导。(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资助等有利于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加强家校联系,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二、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每年年初,县级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3月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宣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展板、公告栏等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每年4月,县级公安部门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适龄儿童(含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分布区域、数量、名单送达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县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居)委会、公安、教育等部门逐户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排查,全面摸清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失学、辍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台账。其中,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街道)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向流入地摸排本地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建立本地户籍适龄学生外流情况专门台账。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县级政府。(三)强化保障,制定方案。每年5月,县级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四)再次核查,报名注册。每年6月,在反复核查、不漏一人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并在通知书适当及明显位置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报名,并建立未在辖区内报名就读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台账。(五)注册学籍,建立台账。每年9—10月,各县(区)、各学校组织学生入学,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学生学籍变动工作等,并建立健全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三、健全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一)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二)健全控辍保学报告机制。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3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建立完善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制度,开学后5日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1.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学校应及时进行追踪并列出清单,查清去向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2.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3.对转学的,学校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在开学一个月内完善转学手续。4.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学校应建档造册,并分别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5.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学校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三)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强化要素保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一)改善办学条件。各级要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尽快化解大班额大通铺小食堂等突出矛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二)提高教育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电脑室、兴趣活动室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对口帮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民族地区要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各县(区)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孤儿的受教育权利,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落实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6000元/年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提供多种成才渠道,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三)落实扶贫政策。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各级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五、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实效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的县(区),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进行通报;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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