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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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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3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在2016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以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为基础,以全面规范行政决策、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不断创新行政争议纠纷化解机制,落实保障措施,为我市实现“在全省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开展创建法治政府主题活动实施创建法治政府“一年一个主题活动”。确定“开放式决策”为今年我市创建法治政府主题活动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着重在具有涉及公众利益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开和公众参与上创新突破。一是实行决策预告制度。二是实行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三是实行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四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参与决策的制度。五是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政府常务会议网络视频直播互动交流。六是公开决策结果和决策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信息公开办、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二、开展依法行政评估活动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和省法制办的要求,积极做好省法制办率先在我市开展的“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工作,听取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评价、意见和对政府工作的期望,以及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研究创建法治政府有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市法制办,区、县人民政府〕三、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县(区)、乡(镇)活动2012年评选的全省依法行政示范乡,要巩固深化示范工作,积极开拓创新,探索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市法制办要加强指导和经验交流,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区)乡(镇)参与今年省政府组织的“10个示范县(市)区”、“20个示范乡(镇)评选”。〔市法制办,区、县人民政府〕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一)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清理协助执法人员,启用新式IC卡行政执法证,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网络查询。二是规范委托执法。清理纠正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情况。三是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调查取证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五是加强涉民生领域执法。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等领域执法力度,防止执法缺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六是贯彻实施《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二)加强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以市政府名义,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以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检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政务微博等新型媒体,及时有效公开政务信息。做好重点工作领域、重大事件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级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工作,市、区县政府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其他市级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继续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深化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一体运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其他市级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六、创新行政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泸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防止因决策和执法不当引发矛盾纠纷。二是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防止因信息不畅,沟通不够产生和激化矛盾纠纷。三是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程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功能。四是落实《泸州市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加强与市信访部门的联系,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引导群众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是开展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网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特别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矛盾纠纷易发领域,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纠纷,加强矛盾争议纠纷的专项调解。注重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调解工作,继续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市法制办、市级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七、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对应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市、区县10月底前完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限期改正。〔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八、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做好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专题法治讲座,以各级行政学院为平台,加大集中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行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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