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简称《国办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19号,简称《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2010年国务院23号文件、省政府59号文件和市政府36号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二)工作部署。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4月下旬前作出安排部署;5月上旬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上旬总结提高。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4月底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办,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2年1月5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二、深化主体责任落实(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大力促进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尤其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并由此引发重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三)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发改、经信、国土、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1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跟踪督促抓落实。及时修改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查力度。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适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提高风险金和目标考核奖励标准;制定安全生产一线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完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度、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与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现场紧急疏散避险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企业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继续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要逐步完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三、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监察、安监、公安、住建、经信、国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增强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跟踪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一)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加强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二)深入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预防事故和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以“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为主线,不断强化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加快淘汰和关闭整合一批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通过整顿、整合、取缔、关闭,不断改善非煤矿山尤其是露天矿山的安全状况。(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不断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仓储设施不达标、规章制度不落实专项整治活动。(四)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各级安监、卫生、人保、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企业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大力推进粉尘和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大职业危害治理力度,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五)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五项措施”,突出农村公共道路安全管理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快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系统建设,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采砂、采石船舶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作业行为。继续保持对“两客一危”船舶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强对重点水域、码头、渡口、客渡运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各项规定,严厉查处客渡运船舶超员、冒雾航行和渔船、农村自用船非法载客。(七)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要求,特别是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消防、旅游、农机、教育、民爆、水利、电力、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防范措施。五、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一)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构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推广示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着力解决长期困扰我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关键性技术瓶颈,重点推广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煤矿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加快物联网化“省、市、区县及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二)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初步形成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网络,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服务;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事故鉴定、技术改造和安全培训等技术服务规范化发展,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物证分析、司法鉴定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保障。(三)加大“科技兴安”实施力度。煤矿强制推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采掘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必须达到40%以上;非煤矿山推行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台阶式或分层开采、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等技术和装备;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全面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推行电脑联网监控管理;船舶推广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客渡和区间客运船舶逐步安装船载视频监控;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增设防撞设施90公里以上和安全标识等。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实行。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个个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狠抓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和执法检查之中,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农民工培训等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二)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着力提高监管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市编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泸编办发〔2011〕14号)规定,各区县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通过整合力量、同级调剂等方式,调整充实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并按所核定的编制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8〕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在党政办或经发办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配备不少于4名、较大乡镇配备不少于3名、一般乡镇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聘请安全协管员,其经费由区县和乡镇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完善乡镇委托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安全执法力度。设立乡村、社区义务安全监督岗,解决基础安全管理薄弱的问题,并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加强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7〕33号)要求,按照每2个煤矿必须至少配备1名驻矿安监员的标准,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属矿山安全管理事业机构中核定相应事业编制,并按编制配足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驻矿安监员,其人员实现异地聘用。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县必须保证市编委会核定的行政执法编制人数全部到位,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车辆和装备,保障执法工作经费。(三)加强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并充分落实到车间、班组的生产过程之中,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四)夯实社区和园区安全基础。要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经验,广泛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先进经验,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要从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制度建设、培育安全文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社区和园区安全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统一负责管理园区内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一)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抓紧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泸天化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地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及时配置更加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充分依托矿山、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等行业内国有重点企业,根据区域应急救援特点,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专业救援基地建设。(二)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充分履行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职能职责。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互联共通,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协调有力。(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并在“一专多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形成覆盖全市安全生产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网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加大救援装备投入,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和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鼓励、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行业单独或合建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有条件的化工园区试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尽快建成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变市矿山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的经费保障形式,增加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投入,确保符合三级矿山救援资质的要求;叙永、古蔺两县矿山救护公司要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以适应古叙矿区大规模开采的需要。八、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通过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着重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具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职能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区县、本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做到掌握情况详实、发现问题真实,并要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切实把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过程。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