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泸州市商业分级设置,加强泸州市零售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商业发展,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商业发展水平,把泸州建成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商贸中心和长江上游地区商贸服务功能完善的港口新城,特编制《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依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和《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编制。第三条本规划所涉及范围包括中心半岛组团、城北组团、纳溪组团及周边安宁组团、城东组团、茜草组团、城南组团、沙湾/泰安组团;规划内容有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商业街区、社区商业、商品交易市场及会展业。第四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第二章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第五条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创新和市场创新,优化网点布局,完善流通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商旅兴市”战略实施,以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服务“工业强市”、“港口兴市”的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体系,实现商贸经济、旅游经济、路港经济复合发展。第六条规划原则(一)以人为本,近远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协调发展,实现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的有机衔接,大力引导商贸服务功能创新,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进程。(二)服务港城,流通兴市坚持以服务“开放城市”、“港口城市”建设为基础,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体系完整的商贸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产业的流通服务功能。以建立现代化零售、批发体系“活跃”城市居民生活消费市场;以建立现代化物流发展体系“活跃”产业产品流通市场;以发展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三)科学发展,优化布局坚持科学发展观,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引导商业中心完善服务功能,优化业态结构,合理控制发展规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布局结构,统筹搬迁、改造与新建,实现城市商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四)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依托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特色产品及优势产品市场;坚持自主创新精神,突出特色,突出个性,优化创新泸州市商业业态和网点建设;培育和扶持地方企业,带动流通产业整体水平提高和健康发展。(五)衔接总规,适应发展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结合老城区改造,传承商业历史文脉,进一步繁荣传统商业中心;适应新区建设需要,合理布局商业设施;服务于城市“煤电路化港”综合开发及沿江产业带建设,积极建设配套专业市场和物流园区。第三章商业定位第七条城市定位及城市商业定位(一)城市定位《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泸州城市性质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川、滇、黔、渝毗邻地域的中心城市,四川省重要的港口城市和工业基地。(二)城市商业定位本规划确定城市商业定位为:川滇黔渝结合部的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旅游组织中心,长江上游地区商贸服务功能完善的港口城市。第四章发展目标第八条总体目标围绕“工业强市、城乡统筹、商旅兴市、大城市发展、改革开放”五大城市发展战略,以服务生产和拉动消费为主要任务,以建设泸州为川滇黔渝结合部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为主要目标,打造繁荣时尚、功能完善的城市和区域商业中心;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网络,建设特色鲜明、文化多元的商业街区;构建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批发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体系;统筹发展农村市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会展业和旅游服务业,推动商贸业现代化发展。第九条具体目标(一)近期目标1.商业类指标: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2010年,中心城区人均零售网点营业面积由0.65平方米增加到0.87平方米,零售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52万平方米左右。2.布局类指标:(1)改造提升白塔城市商业中心和纳溪区域商业中心,培育发展城北区域商业中心,形成“一主两副”的城市商业中心基本格局。(2)对城西、茜草地区实施规划控制,预留商业发展用地。(3)建设滨江路美食休闲街等9处专业(特色)街。(4)重点改造提升现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5)重点规划新建大中型综合超市7家,提升现有超市12家,调整搬迁1家;引导建成区内农贸市场进行“农改超”;新建社区按标准配建农贸超市。(6)统筹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物流、配送网络与物流信息体系建设。(7)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和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二)远期目标1.商业类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速度10%,2020年达到520亿元;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零售网点营业面积由0.87平方米增加到1.06平方米,零售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95万平方米左右。2.布局类指标:(1)建设形成“以一带四,众星拱月”的城市商业中心与社区商业中心格局,构建具有自身文化特色且富有层次性和立体感的城市商业级次结构。(2)进一步提升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引导搬迁调整商品交易市场8家,基本实现“城零郊批”的商品交易市场布局。(3)建设星光路美食餐饮街、沿江路休闲服务街;在新建城区培育发展专业(特色)街。(4)规划新建综合超市9家,完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5)加强商业贸易的科技进步,着力提升商业贸易的文化品位,鼓励发展连锁型商业业态。(6)推进区域物流、商务会展、旅游服务一体化,推进农村市场建设。第五章规划布局和发展设想第十条城市商业总体布局泸州市城市商业空间布局体系将形成“以一带四,众星拱月”的基本格局。即以一个市级商业中心(白塔商业中心)为核心,围绕该中心规划建设三个区域商业中心和一个商务会展中心,整体形成覆盖整个市区、资源共享、特色互补且与本地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商业功能空间布局。同时,以社区商业、专业(特色)街作为补充,全面构建具有自身文化特色且富有层次性和立体感的城市商业级次结构。第十一条白塔城市商业中心(一)区位北起迎晖路,南至肖巷子,西起江阳北路,东至治平路与慈善路,并外扩涵盖江阳北路西侧苏宁电器、摩尔玛等大型商业设施等用地。(二)功能定位集购物、休闲、娱乐、旅游等多元组合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中心,辐射全市及周边县市,是城市对外交流的窗口,体现城市商业精华和城市形象。(三)规划导引依托区位优势和文化优势,盘活闲置商业设施;引导现有商业网点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突出优势开展特色经营、错位经营;鼓励餐饮和休闲娱乐网点集聚发展,进一步提高商业聚集程度;改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周边环境,提升城市商业形象。(四)大型商业设施发展与控制要求鼓励发展品牌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限制新建购物中心、百货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禁止新建各类档次低、影响交通的商品交易市场。第十二条城北区域商业中心(一)区位位于城北新区,龙马大道与春雨路交叉口西南,规划为城北新区大型零售商业设施集中发展区。(二)功能定位服务城北组团的综合性商业中心,满足区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发挥城市文化体育中心功能,成为城市商业中心的有益补充及龙马潭区零售业发展亮点。(三)规划导引预留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新建百货店、大型超市,大中型专业店、专卖店;鼓励发展中高档餐饮、文化和休闲娱乐网点和金融贸易、宾馆、酒店等服务设施。(四)大型商业设施发展与控制要求鼓励商业服务设施网点集中发展,禁止在商业发展区内发展建设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仓储商场和物流中心,控制住宅底商类的小型网点发展。第十三条城西区域商业中心(一)区位位于新房子的城西大道与规划西南向32米宽干道“T”型交叉口地带。(二)功能定位集购物、休闲娱乐和商贸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中心,满足城西居住人口的综合性消费需求,是城市向西扩展及城市商业中心分流的核心商业区。(三)规划导引适度发展金融贸易、宾馆、酒店等服务设施,积极引导金融、保险、投资等现代服务业网点和中高档餐饮、文化休闲娱乐网点,完善城西商业中心“一站式”购物服务功能。(四)大型商业设施发展与控制要求鼓励发展百货店,大中型电器、服饰及其他类型的专业店、专卖店,禁止发展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和仓储超市。第十四条纳溪区域商业中心(一)区位以云溪路和永宁河为“十字”发展轴线,主要为云溪大桥两侧商业用地区域。(二)功能定位集购物、餐饮、旅游和休闲娱乐消费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中心,服务纳溪区居民及外来人口消费的区域性核心商业功能区。(三)规划导引整合现有商业资源,提升经营档次和服务功能,促进商业聚集发展;扩大宣传与招商力度,打造精品专业特色街区。(四)大型商业设施发展与控制要求鼓励发展大中型专业店,加强对特色街区建筑形态的规范与控制,严格控制发展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与仓储商店。第十五条茜草商务中心(一)功能定位集商务办公、会展、餐饮、文化娱乐和度假休闲为一体的城市商务中心和城市形象展示区,服务城区中心半岛的专业型商业功能区。(二)规划导引鼓励发展金融、信息中介等生产性服务网点,适度设置中高档宾馆、餐饮、购物及休闲娱乐网点,并引导建设城市会展中心、文化中心等商业设施,完善城市的会展与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功能;结合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滨江景观资源,积极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地标性建筑,打造形象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商务中心。第十六条专业(特色)街(一)功能定位规划商业特色街以主导业态集聚,体现商业文化特征为主,按照营造整体风格,集中展现城市特色,形成城市商业发展的亮点。(二)规划布局规划集中在中心半岛组团、城北组团、纳溪组团发展11处专业(特色)街,形成城市商业发展的亮点。中心半岛组团:滨江路美食休闲街、商业步行街、南极街电子通讯街、迎晖路精品服饰街、星光路美食餐饮街、泸州酒文化一条街;城北组团:南光路美食文化街、沿江路休闲服务街;纳溪组团:纳溪商业步行街、纳溪滨江路休闲娱乐街、蓝色港湾民俗特色餐饮街。第十七条社区商业(一)功能定位社区商业面向社区居民,是以便民利民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的属地性商业,是建设和谐社区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规模配置社区商业经营面积的总量,应与社区住宅总量、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居住人口的规模、消费能力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周边商业环境对其影响。要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原则上以表1为控制指标。表1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单位:平方米/千人大型社区(3/5万人)中型社区(0.7/1.5万人)小型社区(1000/3000人)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68/3293(2228/4213)2172/5559(2762/6329)968/2397(1338/2977)1091/3835(1491/4585)362/856(703/1356)488/1058(868/1578)商业服务700/910600/940450/570100/600150/370100/400注:该资料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修改版)整理。(三)总体要求设施完备、业态齐全、网点布局相对集中,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性日常消费服务;住宅和商业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鼓励发展社区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街等集中式商业形式;鼓励连锁商业企业进社区;限制在住宅楼底层发展餐饮、歌舞厅等扰民网点;在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聚居区要开办符合其生活习惯和生活特点的商业服务网点。(四)重要网点设施布局1.超市鼓励对现有超市实行改造提升或者调整搬迁,完善、提升城市中心城区超市布局规划;在城市建设新区及周边组团,合理规划大中型超市,鼓励发展以综合超市为核心的社区商业中心。2.便利店鼓励在各级商业中心、社区、交通要道和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机关团体、厂矿和企事业单位、娱乐休闲场所等地设置便利店,以服务当地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便利店规模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按每3000—5000人或0.3—0.5公里半径配置1个。积极推进便利店业态内部重组,逐步实现便利店由公司连锁经营。3.农贸超市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逐步推进“农改超”;在城市新区以发展建设农贸超市为主,禁止在商业中心区单建农贸市场/农贸超市。第十八条商品交易市场(一)规划思路以资源整合、科学布局、改造提质、功能创新为发展思路,实行对传统商品专业市场的升级,集中发展服装、建材、汽车汽配、五交化、农副产品等专业市场,增强区域辐射能力,塑造商品专业市场的新形象。(二)总体布局规划期内,重点规划和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家居建材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和奇石古玩以及旧货交易市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布局规划1.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和扶持川南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选址新建1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按照“城零郊批”的原则,引导城区内批发业态向城郊转移,集中发展,形成辐射滇、黔、渝和整个川南城镇群的农产品中转中心。2.家居建材市场整合、改造、提升现有家居建材市场,鼓励沿街建材门店进入市场经营;鼓励市场营销方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加强家居产品展示及物流配送功能,着力打造品牌市场。规划期内,在城区内控制新建大型建材市场。3.小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期内,近期以整合、改造现有商品交易市场为主,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城区商业中心严格限制新建各类小商品批发市场,鼓励城区零散分布小商品交易市场转变经营方式,逐步缩减批发功能。远期,选址建设1处大型的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发展区,对沱一桥附近的批发市场进行整体搬迁,培育、打造川南地区最大的集展销、物流、外贸于一体的小商品集散地。4.汽车交易市场规划期内,近期以整合现有资源为主,重点发展北部以三友汽车交易市场为主的大中型货车交易市场和南部蓝田321国道沿线品牌汽车交易区。远期,规划新建1处汽车综合交易市场,引导汽配、品牌汽车、二手车交易市场集中发展。5.奇石古玩市场鼓励滨江路佳乐奇石古玩市场发展,规划建成集古玩、字画、奇石、根雕、古家具及各类工艺品展示、鉴赏与交易的大型专业市场,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地区最大文化特色市场,为泸州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增添新的“亮点”。6.生产资料市场鼓励和扶持川南竹木批发市场发展,积极引导长江大桥以南零散的竹木批发销售业主进入市场经营。规范发展江南物资交易市场,努力提升市场经营水平,改善市场基础设施。近期在江阳区选址建设西部化工市场。7.旧货交易市场规划在蓝田南部新建1处旧货交易市场,引导城区内旧货交易入场经营,并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规范经营。第十九条物流业规划依托交通优势及产业布局,以长江水运和内河航运、隆叙铁路等铁运为交通通路,发展服务于化工、机械、食品、能源企业的工业物流园区;以隆纳高速、沿江高速等路运为交通通路,发展服务于城区各类批发市场的商业物流园区;以服务于连锁企业为目的发展物流配送中心。鉴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泸州市的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建议泸州市在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泸州市物流发展规划。第二十条会展业规划会展业主要布局在茜草片区。重点发展1处大型会展中心,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商务交流提供会议、展览、办公、金融、娱乐、休闲等服务,成为泸州市城市形象对外展示的平台。凭借产业集聚优势,重点打造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的化工专业会展、机械专业会展、优质农产品专业会展和汽配专业会展,鼓励发展具有国内品牌影响力的家居建材、食品和生物制药等专业会展。第二十一条旅游服务业发挥泸州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优势,依托旅游资源重点围绕泸州中心旅游区,巩固和发展观光旅游,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康体娱乐旅游。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旅游宣传和展示设施,在商业中心及城区旅游景点增设旅游商品购物点;配套建设为旅游服务的餐饮、文化休闲、娱乐、宾馆、酒店等商业设施;依托历史文化、生态文化、名酒文化、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满足游人消费。把泸州建设成为主题鲜明、产品特色突出、旅游设施完备的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旅游组织中心。第二十二条城镇商业体系(一)体系结构与规划内容根据城镇体系中的级次划分,规划将泸州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商业中心分为四类层次,即主城区商业中心、县级城市商业中心、重点城镇商业中心和一般城镇商业中心。具体规划内容见表2。表2城乡商业职能分类规划表职能等级城镇名称市域商业中心主城区县域商业中心(4)合江、叙永、泸县、古蔺重点城镇商业中心(20)落卜、双沙、况场等一般城镇商业中心(略)嘉明、云龙、奇峰等(二)控制要求各级城镇商业中心要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发展相应规模的商业设施。在县级城市商业中心、重点城镇商业中心和一般城镇商业中心,要严格控制大型购物中心和大型商业网点的建设,引导农贸市场和经营方式落后的消费品专业市场的改造和升级。控制发展大型百货店及其他大型商业网点。第二十三条农村市场体系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构建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农村消费品流通三大网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第二十四条商业网点发展控制标准(一)城市商业中心控制标准(表3)表3城市商业中心控制标准表类别名称服务对象商业营业面积总规模业态设置导引单体规模控制城市商业中心白塔商业中心本市及外来消费者25万m2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中型专业店、专卖店、餐饮、文化娱乐网点购物中心5/15万m2;百货店0.6/2万m2;大型超市0.6/1.5万m2;专业(专卖)店根据商品特点而定区域商业中心城北商业中心以服务本区内消费者为重点,兼顾外来人口消费10/15万m2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中型专业店专卖店、金融服务网点、餐饮、文化娱乐网点百货店0.6/2万m2;大型超市0.6/1.5万m2;专业(专卖)店根据商品特点而定城西商业中心10万m2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中型专业店专卖店、金融服务网点、餐饮、文化娱乐网点百货店0.6/2万m2;大型超市0.6/1.5万m2;专业(专卖)店根据商品特点而定纳溪商业中心10万m2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中型专业店专卖店、餐饮、文化娱乐网点百货店0.6/2万m2;大型超市0.6/1.5万m2;专业(专卖)店根据商品特点而定商务中心茜草商务中心从事商务活动人群及本地人口5/10万m2大中型综合超市、大中型专业店、专卖店宾馆、会所、高档餐饮、文化娱乐网点大型超市0.6/1.5万m2;中型超市0.1/0.6万m2;专业(专卖)店根据商品特点而定;(二)专业(特色)街发展控制要求(表4)表4城市商业中心控制标准表序号名称区位专业与特色发展控制要求时序1滨江路美食休闲街江阳区美食休闲全长360米,禁止扰民网点建设,整治街面环境,建设集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环境优美、国内闻名的特色街区近、远期2商业步行街江阳区精品服装全长360米,增设导向性标识,建设反映泸州市历史的文化走廊,增强商业街的对消费人群的吸引近、远期3南极街电子通讯街江阳区通讯产品长约300米,拆迁、整治沿街临时摊点,规范经营秩序,倡导商家诚信经营近、远期4迎晖路精品服饰街江阳区精品服饰长约400米,发展小型品牌服饰专卖店近、远期5星光路美食餐饮街江阳区精品餐饮长约600米,引入中高档餐饮,建设美食餐饮街远期6泸州酒文化一条街江阳区名酒文化长约500米,统一规划设计,以名酒专卖与酒文化展示为特色近、远期7南光路美食文化街龙马潭区特色餐饮长约600米,统一开发建设,引入中高档特色餐饮近、远期8沿江路休闲服务街龙马潭区休闲娱乐发展特色餐饮、风味小吃、茶楼酒吧等休闲服务远期9纳溪商业步行街纳溪区精品服装引入精品服装专业店、专卖店近、远期10纳溪滨江路休闲娱乐街纳溪区休闲娱乐发展茶楼、KTV等休闲娱乐网点,加强噪音控制,整治街面环境近、远期11蓝色港湾民俗特色餐饮街纳溪区特色餐饮统一建筑风格,增加历史与民俗文化要素,营造民俗文化特色街近、远期(三)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要求(表5)表5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要求人口规模商业网点配置2000人设置便利店、农贸超市、书报亭、医药店、餐饮店等网点5000人增设综合超市、服务类店铺2万人增设中型超市、农贸超市、各类专业店(服装、医药、家电、书店等)、餐饮店5万人增设社区型综合超市、农贸超市、各类专业(服装、医药、家电、书店、维修店、洗衣店等)、餐饮、旅店、文体场所。(四)县乡镇商业网点设置导引(表6)表6县乡镇商业网点设置导引商业中心级次城镇名称服务对象总规模控制业态设置导引县级城市商业中心泸县等4个县城县域人口5/10万m2百货店、大型或中型超市、中型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等重点城镇商业中心20个重点建制镇镇区人口5万m2中型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等一般城镇商业中心嘉明等一般镇镇区人口3万m2中小型超市、便利店等第二十五条近期建设重点(一)完善商业服务功能,优化业态结构重点引导白塔商业中心提高商业聚集程度,提升商业设施的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城北商业中心,提高龙马潭区零售业比重;提升纳溪区商业服务功能,完善商业结构。近期中心城区规划建设9条商业街。(二)调整商业网点布局,规范市场建设调整批发市场空间布局,引导商品批发市场向城郊转移,聚集发展;新建1处农产品批发市场、1处农畜产品交易市场、1处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发展区、1处生产资料市场和1处化工产品交易市场;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控制指标配建社区商业,规划新建大中型超市5处;新建社区配建农贸超市。(三)优化城市商业环境,提升商业形象完善商业基础设施,改善商业设施周边环境,规范治理占街经营网点和沿街非法经营网点;鼓励商家、企业创新经营,提高经营档次,促进城市商业发展向新的高度推行,塑造鲜明的现代化商业形象。(四)实施规划控制,预留城西、茜草地区商业用地对城西、茜草地区实施用地规划控制,为建立城西区域商业中心与茜草商务中心预留商业发展用地,为城市商业发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奠定基础。第六章实施措施第二十六条建立规划管理体系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明确商业网点规划调整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泸州市商业网点基础信息库,设立信息服务窗口,优化商业管理手段。完善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行政方式,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第二十七条深化专项规划在本规划的框架内,深入进行各区和各组团的商业网点规划,开展商业街、园区商业、社区商业、城镇商业和新型生产服务业、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等专业规划,完善商业网点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指导作用。第二十八条完善听证会制度对大中型商业网点(包括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中型零售网点、餐饮服务网点以及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应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其设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大中型商业网点开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第二十九条定期发布建设指南根据泸州市城市发展建设重点和规划要求,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定期发布建设指南,向社会公布阶段性的鼓励、允许发展和限制、禁止的设施项目的类别,引导社会投资。第三十条推动科技兴商、人才兴商大力发展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鼓励商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供应链管理,提高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支持开展流通领域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培育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才梯队。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和规划图则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和补充。第三十二条本规划由泸州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主题词:商贸商业规划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8月23日印(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