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发〔2013〕2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五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推动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文化强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2〕3号),现就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金融大力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力推进“156”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坚持“酒+N”文化发展总体思路,实施酒文化带动战略,充分整合文化优势资源,文化活力不断增强,文化市场日益繁荣,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良好局面。但总体上看,我市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仍然欠发达,特别是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还比较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文化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有形资产少、抵押担保品不足、无形资产价值不易确定等问题,文化产业获得金融支持远远不够,融资难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速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有效融合对接,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推动实现文化产业目标,已成为当前全市金融业的紧迫任务。(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金融业拓展巨大的市场空间。文化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是一个切合货币信贷政策要求和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绿色优质产业。全市金融部门和机构要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抢抓机遇,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加快为文化产业输血,不断扩大金融投入中文化产业的比重,构建起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多层次立体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在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同时,实现金融业自身的跨越发展、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双赢互利。二、突出重点,努力满足文化产业发展有效信贷需求(一)强化战略合作,全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支持辖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合作方向和规划,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构建专门的、系统的文化产业信贷支持体系,包括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授信政策和实施计划;根据辖区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情况,建立灵活的信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设计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服务考评体系和信用评级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信贷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在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上应有的核心推动作用。(二)以酒文化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增强金融支持的辐射效应。1.支持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酒城酒文化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中国酒城文化产业园发展规划》以及《泸州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泸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指导目录》等,大力支持中国酒城文化产业园、泸州文化艺术中心、川南文化创意园区、酒镇酒庄、酒文化一条街以及川滇黔渝结合部教科城、西南医疗康健城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切实强化金融信贷服务。2.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建设。积极支持泸州报社集团、泸州广电传媒集团、泸州演艺集团、四川蓝色矩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泸州立天网络管理有限公司等骨干型文化产业集团发展,积极支持民营龙头文化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着力打造年产值超亿元的重点文化企业集团。3.支持重点文化品牌建设。立足川滇黔渝结合部区位优势,支持历史文化品牌、红色文化品牌、生态文化品牌、民俗文化品牌、长江文化品牌以及民族宗教文化品牌建设,促进特色优势品牌由“资源形态”向“产业形态”转化,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三)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1.着力打造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腹地国际旅游景区、景点,大力发展“醉美泸州”文化旅游产业,整合酒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民族宗教旅游等特色优势文化旅游资源,强化基础建设,提升文化品位,促进文化与旅游互动双赢。2.支持演艺娱乐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四川龙城农民演艺中心、酒城影视拍摄基地等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以酒文化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打造酒城文化文艺精品;支持具有川南特色的民风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提升我市文化氛围和影响力。3.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提档升位。积极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拓展旅游品牌的产业链条,支持富有地方特色文化的工艺产品提高科技档次,提升文化品位,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四)大力支持重点文化产业以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1.支持包装印刷业发展。大力支持包装印刷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合理产业链。支持泸州印务园区和泸县包装产业园区建设,促进酒类包装、图书报刊印刷数字化升级和集约化发展,努力将包装印刷业培育成为我市又一大新兴支柱产业。2.支持广告会展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扶持传媒广告、户外广告及楼宇广告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会展企业。大力支持各类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建设,支持具有中国酒城特色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五)支持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产业担保贷款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缓解银企资金供需矛盾,支持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以及建立文化企业公共技术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扶持、培育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开发利用多种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强化服务,努力满足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的信贷需求。三、创新制度,推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一)加大文化产业信贷资源配置力度。全市各金融机构要深化认识,提前布局,将文化产业纳入信贷投向鼓励类行业,在项目准入和资金规模配置上加大支持倾斜力度。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租赁文化资源和相关文化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二)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文化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合理确定内部评级要素,着力以文化企业的行业发展地位、产品技术含量、业务创新程度、市场竞争能力等为评价核心,科学设定授信额度、期限、品种和还款方式,切实满足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要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尽量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三)完善利率定价和还款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省和市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四)培育文化产业信贷营销专业团队。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文化产业特点,通过加强员工培训以及在审贷中吸收熟悉文化产业特点及发展规律的专家等多种形式,设立专家团队和专业营销队伍,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密集地区、文化产业创业园区设立专业服务机构,并与地方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为文化产业集聚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四、不断创新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一)创新抵押类贷款产品。大力拓展土地、厂房、房产等传统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划拨地抵押登记手续,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划拨地市场价值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确定拨地抵押贷款额度,满足经营用地为划拨地的文化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大力发展文化企业设备抵押贷款业务,推广银行“设备抵押超值贷”贷款业务,适当提高设备抵押贷款成数,增强文化企业融资能力。(二)创新质押类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鼓励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奇石、根雕、珍藏字画等工艺品)质押贷款。支持对广告公司广告载体(如户外广告牌、LED广告牌)、旅游景点的门票收益权作质押。建立健全无形资产(如版权、商标权)价值评估体系,制定有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和抵(质)押登记、交易平台,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文化企业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业务。(三)创新信用保证类贷款产品。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加大对“定型类”文化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制定文化产业联户担保贷款操作细则,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鼓励采取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事业法人账户监管融资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过账户现金流情况确定配套贷款额度,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型发展。五、拓展融资渠道,引导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一)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补贴等方式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加强对骨干文化企业(集团)的扶持、培育,支持企业(集团)上市融资。(二)鼓励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融资方式。通过政府注资、吸引金融资本参与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各类文化投资机构的实力;尝试开展对文化产业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鼓励设立文化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文化企业贷款业务,为文化产业提供更为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六、强化保险保障,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一)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针对我市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路子,切实做到既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又有利于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保险业与文化产业的有效融合。(二)增强保险资金的融资功能。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投资和保险融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加强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三)提升文化产业领域的保险服务水平。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保险的服务、创新和发展,努力开发适合我市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鼓励支持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文化产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险受理、理赔的规模和范围,进一步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和作用。七、完善授信模式,做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一)构建文化类无形资产流转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我市文化产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制度,积极创新,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艺术品、文化资源、文化创意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在现有实力较强的评估机构中培育发展文化资产评估权威机构,建立文化资产评估技术参数体系。鼓励发展其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推动不同文化产业相关产品统一评估标准的建立,为金融业加强产品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二)加快建立文化产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我市文化产业的贷款担保工作机制,多渠道探索解决文化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在文化产业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扩大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依托现有的产业龙头企业或文化产业基地,探索中小文化企业以及其它企业联保联贷业务;鼓励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开展文化产业项目业务,提供融资增信、信用增级服务,缓解文化企业可抵押的担保物少、无形资产评估难等矛盾。(三)建立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定期沟通协商的银企对接机制。加强宣传文化部门与金融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定期通报文化企业经营动态、发展思路、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行业信贷政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动态、措施、结果,共同商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增进银企双方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实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奠定良好的基础。(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市、区县财政要按要求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等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业发展,以及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工作的进行。(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金融办、人行、银监要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操作办法,强化协调服务。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六)加强舆论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宣传报道,促进金融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对金融机构支持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要加大宣传、重点报道。对本市文化企业实施开放战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有效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要给予舆论引导和支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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