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发〔2017〕8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以下简称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主动实施、分步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以酒类生产企业为重点,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积极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等良好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力争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或ISO22000启动率达100%、实施率达80%。到2020年底,力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或ISO22000实施率达100%,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小型食品生产企业HACCP或ISO22000培养率达60%。三、重点工作(一)明确工作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酒业园区、自贸区管委会,下同)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普查,认真分析本地食品产业状况和企业认证需求,对照工作目标,系统科学地制定实施规划,确定扶持培育企业名录,量化实施指标,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制定统一的认证普查表,各区县于2017年9月前开展普查和规划工作。(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突出企业认证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制定认证工作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程序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推送认证相关信息,鼓励企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识。引导企业严格对照良好质量管理标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夯实管理体系导入、实施和运行的硬件基础。(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三)建立培训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托省内外知名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培训资源,搭建认证培训平台,组织开展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授权人、职业经理人、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认证培训,强化以HACCP或ISO22000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的质量管理理念,为企业实施标准、通过认证、加强认证成果运用及全面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到2018年底,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质量授权人的认证培训率达100%。(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四)公开认证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认证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第三方机构有关平台、微信微博及企业网站等载体上,设立认证信息公示、查询窗口,实时公开企业认证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引导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在相关平台公开认证信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认证信息、风险等级等公示制度,在企业网站等相关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强化认证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健全监管部门、企业、第三方认证机构信息互通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五)实行分类监管。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评定体系,组织行业技术专家、质量管理专家、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等,及时评定企业认证体系运行状况,定期会商行业共性问题,研判质量风险,评定和动态调整风险级别。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认证情况及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企业、监管方式及频次。(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六)严格认证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认证信用制度化管理,严格认证质量跟踪监测,完善认证行为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认证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取得认证的企业要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对违规发放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要依法报请有关部门撤销认证资质,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取得认证的企业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及时指导整改,整改不合格要依法提请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泸州市全力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机构,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行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加大认证推行和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二)强化协作联动。市食安办要牵头建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或ISO22000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的协作联动机制,强化认证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千亿白酒产业发展等机遇和政策,研究制定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导入、实施、通过、保持HACCP或ISO22000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获得海外权威认证的扶持政策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方向和支持政策,制定针对企业取得权威认证的专项扶持政策,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取得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要进一步加大对权威认证机构、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支持。(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检验检疫局)(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认证体系的特色、优势及作用。要建立典型示范宣传机制,适时表扬和推介一批通过认证实现管理和质量提升的样板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行业协会要发挥在宣传培训、诚信自律、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以推行HACCP或ISO22000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的行业管理理念,提升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请各区、县人民政府于9月15日前将《泸州市全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普查表》报至市食安办。联系人:龚绪,电话:18683027763,传真:2590920邮箱:158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