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4日泸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要求,持续有序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二)基本原则。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农业水价改革与相关改革工作,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政府的主体作用,促进农业节水,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的合理用水需求;坚持供需统筹,加强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水平,更加注重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充分尊重民意,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三)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维护成本水平。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分灌区、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到2020年,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型灌区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二、实施步骤2017年:各区县制订并出台本级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措施落实,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绘好蓝图,打下基础。2017—2020年:在中型灌区设施状况良好、地方资金投入和项目整合能力较强的区县,以及部分小型灌区率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2025年:总结前阶段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三、工作重点(一)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依据规划统筹整合各类涉农涉水项目,加大灌区配套改造、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成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合理划分、细化供用水计量单元,因地制宜设置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渠系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按照整合连片的原则加快计量设施建设和改造,实现每个计量单元的计划供用水。(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灌溉用水定额,根据水源情况、用水总量和结构实际需求,把供用水指标量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或计量单元,明确其水权。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明确产权、颁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责任,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末级渠系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补齐农田水利运行管理的短板,完善从源头到地头的农田水利工程供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提升农业用水精细化水平,促进农田水利设施长期良性运行。(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定价。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执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逐步推行协商定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下,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按照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供水工程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针对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等不同用水类型制定不同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适当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2018年底前,制定出中型灌区的分类水价标准。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实施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制度。(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明确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建立农业节约用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灌补助等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稳定现有耕地和有效灌面。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逐步形成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积极支持节水技术集成应用,以推广管道灌溉为重点,适度发展滴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各区县政府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二)强化协调配合。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强化协调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供水价格、制定差别水价政策等;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末级渠系和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水权、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措施等。(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定期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实效进行督查督办,并作为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绩效评价的重点考核内容。(四)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农业用水明码标价制度、一票到户制度和水费公示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搭车收费、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规范水费收缴秩序。(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农业节水宣传和农业水费监管的力度。更加广泛深入地在农村开展节水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农民充分了解水资源的稀缺性,树立“水是商品、是农业生产资料”的观念,提高农民用水付费、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