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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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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确保航空和交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烧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全域范围内,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二、眉山天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将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乱堆乱放、倾倒江河沟渠中。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四、在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分局),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特此通告。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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