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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政策文号:天眉管办规〔2021〕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1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24号)等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第三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坚持依法依规、补偿到位、妥善安置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履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职责,自然资源局代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经依法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委托具体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交通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群众接待中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对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补偿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第二章征收土地补偿第六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七条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区片综合地价,以享有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Ⅰ类区片:原视高镇58200元/亩;Ⅱ类区片:青龙街道、锦江镇、原清水镇、原兴盛镇、原里仁镇53000元/亩;Ⅲ类区片:高家镇、贵平镇50000元/亩;IV类区片:龙马镇、北斗镇43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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