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眉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政策文号:眉府发〔2013〕1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全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三大目标(一)产品质量目标。2016年前,主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96%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5%以上;食品总体合格率95%以上。新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以上,省政府质量奖2个以上,四川名牌产品30个以上,市政府质量奖6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5件以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以上,四川省著名商标20件以上。全市无产品质量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二)工程质量目标。2016年前,竣工工程质量100%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引导本地企业争创国家结构优质工程“鲁班奖”1个。全市无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三)服务质量目标。2016年前,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生活性服务业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6个以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以上,四星级旅游饭店10家以上。全市服务业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实施三大工程(一)质量基础工程。1.夯实质量管理基础。以提升全市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内控标准。组织特色支柱产业企业开展标准提升,推动企业采标。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MP、GSP)等,提升质量管理水平。2.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快构建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要求的质量检测体系,完成泡菜国检中心等重点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基本建成以国、省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检测平台为支撑,企业质量检测实验室为基础的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许可证获证企业,建立自主检验机构,配备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开展产品检验。3.夯实质量人才基础。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质量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质量工程师。健全质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兴企意识。(二)质量品牌工程。1.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原则,科学制定品牌培育规划,构建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激励机制,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和品牌评价体系,加快培育“眉山造”优势品牌。加快培育一批质量过硬、美誉度高、拥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和优势品牌集群。积极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争创活动,力争到2016年,实现品牌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2.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切实加大技术投入,引进先进设备、优秀人才,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走产、学、研结合的质量发展路子,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原料创新和生产要素组合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和品牌上档;鼓励外向型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工程质量;服务业积极引进优秀品牌,提升服务水平。3.强化品牌保护措施。建立品牌打假保名联动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做好质量申诉维权,强化品牌保护力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品牌、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的违法行为,维护和巩固品牌的良好形象。(三)质量责任工程。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产品生产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进出厂检验,严禁不合格品出厂。工程建设加强原材料验收,按标准设计施工,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服务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服务标准化流程,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推进过程质量控制。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职能部门要树立服务与监管并举的理念。在市场准入、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品牌培育争创、检验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帮扶。对各种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做到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严格风险预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泡菜产业和乳制品产业安全监管,杜绝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3.落实政府总体责任。区县政府要强化对质量强市工作的领导,抓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贯彻执行,落实质量强市和品牌发展规划,弘扬先进的质量文化。将质量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三、强化三大措施(一)组织措施。市、区县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质量强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抓标准、强质量、做品牌的工作格局。(二)奖励措施。切实加大质量强市工作投入力度。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内建设工程新获国家结构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新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个奖励30万元;对新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获四川名牌产品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凡新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鲁班奖”的,均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职能部门工作经费补贴。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制定采用先进标准,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等依据《眉山市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眉委办发〔2012〕30号)实施奖励。对旅游服务品牌依据《关于加快全市旅游发展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眉委发〔2012〕12号)实施奖励。(三)考核措施。市、区县政府将质量强市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由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牵头考核督查。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实施一票否决。(四)《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意见》(眉府发〔2006〕37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眉府发〔2008〕42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0〕9号)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