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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绵住建委发〔2022〕30号)要求,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财政局2022年5月26日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绵住建委发〔2022〕30号)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在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多层既有住宅。(二)不属于单一产权、个人自建房。(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四)增设电梯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主要由业主出资。二、奖补标准全市6层及以上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资金标准为每部20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奖补资金标准为每部15万元),6层以下至4层每减少一个楼层减少奖补资金2万元。市辖区(园区、科学城)奖补资金由省、市、区(园区、科学城)财政共同承担,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外的差额,市、区(园区、科学城)财政各承担50%。各扩权县奖补资金由省县财政共同承担,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外的差额由县财政承担。三、申请主体经电梯增设实施主体确认,书面委托一名业主作为申请人,并确定一个“电梯增设资金账户”,用于电梯增设奖补资金的拨付与领取。四、奖补程序(一)奖补申请。电梯增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园区、科学城)住建部门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1.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申请奖补资金委托协议书;3.社区核录单;4.规划审批手续;5.工程竣工验收证明;6.增设电梯的本梯号内业主土地、房屋权属证明;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扫描件,电梯地址须与证书地址一致。(二)审核拨付。市辖区:各区(园区、科学城)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奖补申请进行初核,初核通过的申报资料报市住建委复核,市住建委复核后商市财政局安排奖补资金。各区(园区、科学城)住建部门收到奖补资金后及时拨付到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扩权县:各扩权县电梯增设项目奖补申请由属地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五、相关规定(一)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金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合理安排、规范使用、详细登记、资料齐备、存档可查,确保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三)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四)2022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生效前电梯增设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电梯增设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五)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2022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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