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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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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动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牢固筑牢涪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绵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绵阳。(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效果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涪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牢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的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科技城建设的绿色本底更加坚实。到2035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活环境更加宜居,涪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建成绿色繁荣、城美人和、智慧高效的西部生态强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典范城市。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落地应用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共70个环境管控单元。(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0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二)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43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突出等问题,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三)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7个。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三、主要任务(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制定、调整相关政策、规划编制时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分区管控成果在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应用,构建以分区管控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监督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变化、区域生态环境目标更新、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等确需更新调整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更新调整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实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宣传、实施、评估、更新调整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二)强化工作保障。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绵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调整更新、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三)强化监督考核。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对分区管控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园区,严肃追责问责。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推动限期整改。(四)强化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与培训,不断总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经验并逐步推广,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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