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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政策文号:绵府发〔2023〕9号 有效性:有效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现将《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9日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等法律政策规定,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特制定本计划。一、编制计划的目的、意义和依据(一)目的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全面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率,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各类建设用地供给,确保绵阳市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意义1.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及产业用地发展政策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2.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3.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公共信息公开、国有公共资源依法公开配置的必然需求。通过编制和公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政府依法行使国土资源这一最重要国有公共资源管理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开,确保城乡居民对政府依法配置国有土地资源行为的知情权,便于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4.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国有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国有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绵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全国、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利用资源更加规范、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有力有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坚持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坚持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充分征求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意见,由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上报本辖区年度项目用地计划,同时坚持规划管控、用途管制的调节作用,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以辖区需求为主导,统筹安排、区域协调、有序发展的土地供应格局。2.突出重点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和标准,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需要。3.保护耕地严防死守耕地红线,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土地,加大低效土地再开发,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效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005公顷(15075亩)。其中,住宅用地166.19公顷(2493亩、占16.54%),商服及公共服务用地88.80公顷(1332亩、占8.84%),工矿仓储及教育科研用地260.49公顷(3907亩、占25.92%),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用地489.52公顷(7343亩、占48.71%)。(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1.以出让方式供应的住宅用地综合考虑2022年度市辖区居住用地拍卖情况和房地产市场形势,计划供应量为166.19公顷(2493亩),在去年计划供应量161.25公顷(2419亩)的基础上增加了4.94公顷(74亩)。涉及重大产城融合项目包含的居住用地,以及列入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2.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商服及公共服务用地综合考虑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商服及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需求以及宗地现状实际情况,计划供应量为88.80公顷(1332亩),在去年计划供应量40.52公顷(608亩)的基础上增加了48.28公顷(724亩)。涉及重大产城融合项目包含的商服及公共服务用地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3.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工矿仓储及教育科研用地根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需求申报情况,为保障产业及教育科研项目用地需求,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工矿仓储及教育科研用地全部予以保障。计划供应量为260.49公顷(3907亩),在去年计划供应量290.42公顷(4356亩)的基础上减少了29.33公顷(449亩)。涉及重大招商引资的产业及教育科研项目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4.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用地涉及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予以足额保障。计划供应量为489.52公顷(7343亩),在去年计划供应量176.30公顷(2645亩)的基础上增加了313.22公顷(4698亩)。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涪城区:42宗,449.12公顷(6737亩),占比44.69%;游仙区:22宗,89.32公顷(1340亩),占比8.89%;安州区:6宗,64.69公顷(970亩),占比6.44%;科技城直管区:22宗,133.94公顷(2009亩),占比13.33%;经开区:10宗,68.14公顷(1022亩),占比6.78%;科技城新区:34宗,158.30公顷(2375亩),占比15.75%;仙海区:7宗,41.49公顷(622亩),占比4.13%。四、政策导向(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持续优化供地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继续落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政策。同时,进一步结合实际,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推进科技含量高、国家重点扶持等产业的快速发展。(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耕地红线,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坚持优先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三)突出市场的主体作用通过合理确定各片区和产业的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对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重点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业项目、优势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支持旅游、养老、健康、文化、体育等产业发展。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大供地计划执行力度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其中,商住用地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并达到“净地”标准。(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我市当年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未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的土地,原则上不予安排供地。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供地,须专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供而未用等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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