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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建设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绵府办函〔2022〕154号 有效性:有效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建设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7日绵阳市建设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创建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争创国家第三批和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将绵阳市打造成为西部地区“山水林田湖城”海绵城市建设典型示范城市。二、工作内容(一)强化领导机制1.积极对上争取支持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上争取工作,加强工作汇报和沟通对接,及时跟踪了解对应部委和省级最新动态,强化上级指导,积极努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项目、专业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2.建立领导机制成立市领导任组长的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重大问题,强力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建立领导机制。(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3.建立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建立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海绵”职责,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增强海绵城市建设合力,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步伐。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建立联合推进机制。(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4.建立汇报工作制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要定期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告反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困难,及时调度上报各类信息、统计数据。(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二)强化法制力量5.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按程序申报将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纳入2023地方立法计划(制定类)。按照立法相关程序要求,开展立法工作。(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6.加大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没有落实海绵要求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地落实见效。(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强化统筹规划7.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编制本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将海绵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水利、林业方面规划。已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根据城市发展情况、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完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8.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防洪排涝、排水管网、内涝治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公园湿地、水体治理、绿化林地、水资源保护利用、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9.加强项目规划管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地块规划条件,必须下达海绵管控指标。根据项目具体位置,细化项目海绵管控指标。规划验收时,应专项检查海绵管控指标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四)强化标准规范10.建立完善技术标准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建立适合绵阳实际的海绵型道路、下沉式绿地、公园绿地、透水铺装、建筑与小区、渗透塘、蓄水池、雨水净化等设计导则、施工图集,以及工程材料、施工、运行维护定额标准,形成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明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要点。(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11.建立完善管理标准建立完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设施维护等管理规范标准,保障海绵设施质量,提升海绵设施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五)强化管理制度1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立项可研、环评、用地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考核奖惩等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13.明确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城市防洪排涝、排水管网、公园绿地、雨水收集利用、透蓄水设施等海绵设施管理维护和监管责任主体,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厘清管理边界。(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14.建立海绵设施运营专业管理队伍督促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建立专业运营管理队伍,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海绵设施管理养护专业水平。探索建立市场化管理运营维护途径,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管理运营维护水平不断提高。(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六)强化资金保障15.加强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财经制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委)16.多元统筹整合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债券。充分发挥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上级财政支持、地方财力匹配、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筹集渠道。统筹各项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债券,借助水利建设、生态环保、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资金,“一钱多用”发挥综合效益。(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七)严格考核奖惩17.完善考核指标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机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强化海绵城市管理者责任意识。(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18.纳入目标考核把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督促各县(市、区)、园区落实海绵建设责任。(责任部门:市委目标绩效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19.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园区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上级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八)强化专家指导20.借智专业团队聘选高水平第三方专业团队,编制绵阳建设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完善海绵技术标准规范。(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21.专家把脉切诊择优聘请省市与海绵有关的规划、排水、园林、绿化、水体治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专家10-15名,建立市级海绵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帮助完善建设海绵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解决技术问题,助力绵阳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推进。(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22.现场调研指导邀请国家、省专家现场调研指导,提升绵阳海绵城市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九)强化学习提升23.加强学习培训适时举办海绵专业培训班,提升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人员业务水平。(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24.借鉴外地经验适时组织到海绵城市建设领先地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自身能力水平,促进绵阳海绵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认真履行“海绵”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绵阳海绵城市建设。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二)快速落实各部门要抓紧编制完善建立各类规划、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未印发和需要完善的各类管理制度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印发完善工作,即刻启动各类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并于2023年2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果;技术标准的建立应于2023年2月之前完成。具体管理制度、规划、技术标准清单见附件,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政策变化作出增加或调整,调整前后应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组建工作专班从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抽调人员组建创建海绵示范城市工作专班,集中办公;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委。(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适时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建设海绵城市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两微一端”新媒体,积极宣传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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