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绵阳产业园区

四川绵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绵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27号)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2021年9月27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约谈会要求,强力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整改,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1日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约谈会通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二、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体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全面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年内不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三、组织领导在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公安、交通、安办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市道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改办”)设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专项整改办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比照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四、整改内容(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责任。1.针对“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发展理念不够坚决有力,对事关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分析研判不够、协调解决不力,对亡羊补牢加强属地管理的应对措施部署、落实不到位,对事故预防工作还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大力开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集中学习教育。各地各部门通过会议和宣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约谈会精神,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决打赢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深刻反思反省,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全面梳理近三年特别是今年五起较大事故情况,查摆事故原因,深入剖析每起事故暴露的深层次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和园区,以及涉及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约谈会通报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转变观念理念,树牢责任意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3)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市道安办牵头,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定期会商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每月专门听取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深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以及重大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机制,明确督导内容、督导形式、督导纪律和督导结果运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修订原有制度,建立“排查、报告、计划、整治、验收、销号、督查”的闭环治理模式;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政务目标考核项目,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权重,确保考核公正客观;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督办问责制度,细化督办问责流程,强化通报、考核、约谈、问责等措施,以法律法规为保障,扭住问题不放,紧盯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0日2.针对“各级道安办未充分实体化运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作用未有效发挥”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充实工作力量,保证道安办实体化规范运行。市级道安办抽调不少于10人,县级道安办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保证有充足力量实行高效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道安办办公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和公务用车保障,建立道安办工作职责清单、任务清单,开展集中办公,实行实体化、常态化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道安委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负责本部门的相关工作,加强与道安办的沟通、联络、协调,发挥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作用。(责任单位:市道安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0日3.针对“部分县、乡政府对农村‘两站两员’组织保障不到位,交管办职责任务不清、重点监管对象底数不明、劝导教育不力,交通安全宣传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0号)要求,加强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交管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建设,全面落实县、乡政府主责主抓的“挂帮包”工作责任,优化完善农村交管机制,建立与管辖道路、车辆、人员相适应的农村交管工作队伍。结合撤乡并镇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乡镇“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和劝导员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交管员、劝导员职责任务,定量下达农交安手机“APP”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和日常劝导、交通安全宣传、道路隐患排查等任务指标,通过检查、考核、评比,将工作成效与交管员、劝导员补贴挂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4.针对“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时期,交通、路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安全主体不清,存在责任不明、部门推诿扯皮等问题,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等问题的整改措施已进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或未设立交通运输部门的区县和园区,要组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及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合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二)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压紧压实货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5.针对“货运行业监管不到位,货运源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严格依照《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抓好主管行业货运装载源头监管。(2)完善货运源头管理规章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货运源头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3)规范货运装载源头管理手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货运装载起运场所安装称重设备,并细化货物装载和称重设备使用流程和规范,保证按照周期进行设备检验;监督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的经营者,执行《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4号)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设置货物出场装载监督岗位,严格出场车辆查验,禁止超限超载、无货物运单、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场出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6.针对“‘地方政府主导,行业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联合巡查’的‘1+X+2’货运源头管理工作机制没有落地落实”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加强货运源头日常巡查和路面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巡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主管行业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装载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屡次违规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加大超限超载路面查处力度,并开展溯源调查,严格按照“一超四罚”规定,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对超限超载车辆发生较大或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属地政府要严格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2)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检验等全环节监管。经信部门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厂家生产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车辆销售环节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销售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在机动车生产、维修等领域依法查处货车非法改装、拼装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查处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非法改装、拼装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行为;公安部门加强货运车辆登记管理,严禁为非法和违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依法查处冲关逃检、阻碍执法和非法改装车辆上路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3)严把建渣运输管理关口。按照《绵阳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登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7.针对“多家货运企业存在安全教育缺失或流于形式、动态监控不落实、部分货车‘挂而不管’”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大力开展货运企业清查整顿专项行动,加强对货运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内部安全管理、教育、处罚等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货运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货运企业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对未及时安装,损坏未维修的进行处罚;对货运企业6月份以来的动态监控数据重新筛查,发现企业未对严重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或处罚力度过轻的,责令重新调查处理,并对该货运企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3)全面清查货运企业挂靠车辆,发现未对挂靠车辆有效监管或脱管漏管的,对货运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货运企业与相关车主解除挂靠合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8.针对“盐亭县四川建丰林业有限公司放任变型拖拉机进行货物运输,超过核载量近9倍”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对四川建丰林业有限公司放任变型拖拉机从事货物运输业务进行调查,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组织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变形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报废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责任单位:盐亭县政府)(2)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对辖区存量变型拖拉机再次进行梳理,按照“存量管理、不得新增”的要求,禁止新增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并对存量分期分批予以报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3)加强变型拖拉机拆解报废工作。加大对公告报废变型拖拉机的去向追踪力度,认真监督拆解报废。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路面巡查执法,发现报废拖拉机上路的一律强制报废;发现建筑企业、货运源头企业等使用变型拖拉机承担运输业务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9.针对“部分超限检测站履职不到位,存在放任大量货车不进站检测、执行国家标准不严格、未逐台移交处罚”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开展普通公路治超“回头看”,对超限检测站2021年以来执法台账(包括检测登记台账、视频回放)进行倒查,发现私自放行货车(不含空载货车)不检测、未严格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未严格按照《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交公路发〔2017〕173号)、查获超限超载货车不移交处罚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组织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流程人人熟悉掌握、严格执行;属地道安办对辖区超限检测站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道安办对全市超限检测站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群众反映超限检测站存在不规范执法工作的问题提级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级道安办)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0日10.针对“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滞后,全市4个超限检测站,尚有2个未建成站前电子抓拍系统”等问题的整改措施加强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及时查漏补缺,严格按建设标准整改。平武县、三台县已建成的前方电子抓拍系统要按规定及时与公安联网;江油市、安州区2个超限检测站要按照整改时限完成站前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并与公安联网,验收合格后报市道安办。〔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三)进一步强化客运管理,压紧压实客运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11.针对“绵阳籍客运车辆在沪蓉高速、重庆境内连续发生1起较大、1起群伤事故,暴露出地方行业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绵阳分公司客车5月14日在沪蓉高速南充段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绵阳通力运输公司盐亭分公司5月18日在重庆彭水发生的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展开责任追究“回头看”,坚决做到安全责任追究“应追尽追,不漏一人”。(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盐亭县政府)(2)大力开展客运企业清查整顿专项行动,从严督促客运企业、场站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严格客运车辆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内部安全管理、教育、处罚等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客运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3)严格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大中型客车,实施重点监管,防止非法营运,督促企业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督促客运场站落实“三不进站、七不出站”,从源头上杜绝客车超员、带病上路。加大对客运“高风险企业”“典型事故案例”等曝光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场站,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必要时停业整顿,形成严管、严治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12.针对“一些绵阳籍客运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内部管理不逗硬、所辖车辆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大客车站外揽客、不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对客运企业的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及时安装,损坏未维修的要进行处罚;对客运企业6月份以来的动态监控数据重新筛查,发现企业未对严重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或处罚力度过轻的,重新调查处理,并对该客运企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充分发挥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将平台监控发现的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及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3)对客运企业所辖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进行排查,凡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由客运企业督促车主和驾驶员处理,未按要求处理的,对车辆和驾驶员采取停运、停驾等处置措施并由客运企业给予相应内部处罚。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客运企业给予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4)加强全市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客运车辆日常检查,发现客运车辆站外揽客的,要对客运驾驶员及相关客运企业从严处罚;多次违反的,应责令停运、停驾和停业整顿。对乘客未系安全带的行为,客车驾驶员应及时提醒、劝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四)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压紧压实重点道路风险隐患治理责任。13.针对“省级挂牌督办的平武县九环东线13处路段,已经延期九个月,至今仍有2处没有整治完毕”、“省道S216线北川县境内墩上桥于2018年评定为四类危桥,交通运输部门纳入重点督办,但至今仍未整改销号”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平武县、北川县政府要及时组织研究完善上述3处隐患点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及时上报方案并抓好实施。道路隐患未整治完毕前,要采取综合性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平武县政府、北川县政府)(2)市道安办要对3处省级挂牌隐患整改、验收工作进行跟踪督导,未按整改方案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按政务目标考核办法扣减相关地方和部门政务目标分,并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14.针对“施工路段安全管理存在漏洞,5起较大事故中,2起发生在施工路段,存在施工区域安全防护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对“3.28”、“9.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施工路段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施工路段隐患整改到位,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安州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2)进一步加强占道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细化和明确交通运输、住建、公安部门对占道施工项目交通安全审批、监管、验收流程和责任。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占道施工作业的,交通运输或住建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申请占道施工的项目,交通运输或住建、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施工路段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管制措施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从严审核,把好道路交通安全审查关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3)对全市正在进行占道施工的项目进行排查,整改施工路段、施工区域安全防护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施工路段日常交通安全巡查(查交通安全隐患、查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查疏导员在岗在位、查施工车辆违规行为),每日不少于1次,并建立巡查台账。交通运输或住建、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巡查制度,不定期对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和管控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堵塞漏洞,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15.针对“经开区‘9.9’事故,涉及违规开放新建道路”等问题的整改措施(1)对“9.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违规开放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应急局)(2)进一步加强未验收道路通行管理,细化和明确交通运输、住建、公安部门对未验收道路管制通行的交通安全审批、监管流程和责任。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开放通行或放任开放通行的,交通运输或住建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封闭道路,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申请开放管制通行的道路,交通运输或住建、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道路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管制措施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从严审核,把好道路交通安全审查关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3)对全市未验收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调查,对已经开放管制通行的道路,交通运输或住建、公安部门要再次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和交通管制措施,实地检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确保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交通安全管控设施到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管制通行道路日常交通安全巡查(查交通安全隐患、查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查疏导员在岗在位、查施工车辆违规行为),每日不少于2次,并建立巡查台账。交通运输或住建、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巡查制度,不定期对管制通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管控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对已经开放管制通行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要立即关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改,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强化专项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推进专项整改工作迅速启动开展。(二)强化措施,落实整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找出问题原因症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举一反三,逐项全面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于10月31日报告整改进度,11月15日前向市专项整改办提交整改报告(联系人:周军;联系电话13981166552;电子邮箱:521064226@qq.com)。(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市专项整改办要加强专项整改活动全过程监督,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暗访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领导重视不到位、工作部署不到位、目标任务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效果不达标、整改任务未完成、整改报告未提交等问题,要及时向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报告,提请市政府领导对相关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约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同时,将通报抄送市委目标绩效办参考,作为年度政务目标考核依据;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专项整改行动期间,因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严格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