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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州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政策文号:绵府发[2021]13号 有效性:有效
安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现将《绵阳市安州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8日绵阳市安州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州区过渡期部分管理事权划分的实施方案》(绵府发〔2016〕22号)明确的安州区过渡期管理事权已于2020年底截止。为科学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经市政府同意,安州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度供应计划纳入绵阳市本级管理。具体计划如下:一、编制计划的目的、意义和依据(一)目的。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全面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率,更好地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障各类建设用地供给,确保绵阳市安州区2021年度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意义。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及产业用地发展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是落实公共信息公开、国有公共资源依法公开配置的必然需求,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绵阳市安州区2021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利用资源更加节约集约、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有力有效。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下,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努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安州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三、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在充分征求安州区意见基础上,由安州区上报本辖区年度项目用地计划,同时充分发挥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以辖区需求为主导,统筹安排、区域协调、有序发展的土地供应格局。(二)突出重点。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和标准,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需要。(三)保护耕地。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供应闲置土地,加大低效土地再开发,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效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四、2020年度执行情况2020年安州区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总量为94宗,共计295.1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5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7.33公顷、居住用地103.22公顷(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59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20.07公顷、特殊用地5.40公顷。五、2021年度供应计划(一)供应范围。此次供地计划仅包括安州区辖区范围内土地供应。(二)供应总量。2021年度绵阳市安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4.13公顷以内。(三)供应结构。商服用地2.68公顷,占2.57%;工矿仓储用地31.81公顷,占30.55%;居住用地40.21公顷,占38.62%;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9.36公顷,占8.99%;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07公顷,占19.27%。(四)供应时序。2021年度安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第1季度拟供地13.21公顷,占12.69%;第2季度拟供地11.73公顷,占11.27%;第3季度拟供地42.83公顷,占41.14%;第4季度拟供地36.36顷,占34.92%。(五)其他事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零星土地整合供应不受本供应计划限制,待地块供应条件成熟后应保尽保、及时供应。商住用地供应根据国省有关住房调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六、政策导向(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调适、优化供地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继续落实商品居住用地供应调控政策。同时结合安州区实际,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推进科技含量高、国家重点扶持等产业的快速发展。(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保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实施年度供地计划应坚持努力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合理确定各片区和产业的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资源配置中的政府作用,营造企业满意、社会肯定的投资环境。七、保障措施(一)加强供地计划执行力度。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安州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安州区应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其中商住用地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进入供地程序。(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当年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未列入供应计划的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供地。如安州区政府因特殊情况确需新增供地,须专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安州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管,杜绝未批先供、未供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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