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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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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完善城镇功能,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系统收集、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切实提升城镇宜居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区域性布局、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的“三性”要求,依据《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振兴计划”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7〕1号),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引领解决乡镇治污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解决厂网不配套和泥水收集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解决流域范围内排放标准低和治污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设施项目,解决运营安全和实时监管不足问题。强化全市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加强城市黑臭水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PPP模式深度运用,实施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包”投资和运营的模式,实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财政奖补等多元手段结合,破解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瓶颈。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主次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到2019年实现四个全覆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先覆盖,再提升,后规范”的要求,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全覆盖。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监管体系、污水主次管网同步实施,到2019年实现全覆盖。《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明确的项目,2018年底全部建成。(二)具体目标。1.污水处理率。到2019年,市属区不低于95%,其余县城(含江油市)以上不低于85%,乡镇不低于50%。2.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到2019年,绵阳市、江油市和安州区城区、县城达到100%,乡镇不低于90%。3.再生水利用率。到2019年,绵阳市、江油市和安州区城区,县城力争达到15%,乡镇不低于3%。三、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各县市区、园区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省、市城镇污水三年推进方案,科学布局,统筹计划,分步推进。(二)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城郊乡镇污水可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相邻乡镇可通过联合建设,集中统一处理;污水管网无法到达地区,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筹建设污水处理和收集设施。(三)厂网并建。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水收集管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四)统一打包。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各县市区和园区要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PPP模式,统一打包、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运营。(五)雨污分流。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必须分流。雨污合流管网要加快改造步伐,实现雨污分流。四、主要任务(一)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科学规划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县市区、园区要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县城)社会经济中长期发展需要,强化城市(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设施统筹,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合理布局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强化生活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区域的系统布局,着重补齐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短板;加快排水管网普查,建立排水管网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大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提标改造。根据生活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科学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艺,重点强化脱氮除磷能力,逐步将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2019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全部达到一级A标。在水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未达到国家、省、市水质考核要求的县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出厂水水质力争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雨污水管网错接、乱接和污水管渗漏问题的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新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老城区分流制改造,在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雨污合流制管网系统中设置溢流控制装置,减少雨季进入水体的合流污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3.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及轻度污染水体。把控源截污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作为城市污水治理的重要措施。彻底查明河道两侧生活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和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道,将原直排口的生活污水截流并纳入收集和处理系统,大幅度减少生活污水入河。按照《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加快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步伐,2017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比例达到80%;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比例达到9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二)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抓紧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按照绵委发〔2017〕1号文件和省、市城镇污水处理三年推进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县市区、园区污水处理三年推进方案,优先建设重点流域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同时,结合本地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谋划,统筹部署,加快其余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大于3000立方米/日的,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不足3000立方米/日的,按照《四川省镇(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建设。加快已竣工未投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试,尽快达标运行。到2019年底,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2.着力完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新增生活污水管网规模,按照“雨污分流和厂网并建”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管网与设施同步设计,同步运营,不断加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结合镇区改造,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雨污合流排水系统分流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解决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到2018年底,全市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全部建成投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3.推进农村污染环境治理。(1)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分区分类、因地制宜”原则,合理选择分散式处理工艺和技术,统筹推进农村污染环境治理,同步抓好产生废水污水的小作坊小型加工厂的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农田残膜污染防治和资源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3)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7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三)全力推进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集中”的原则,科学预测各产业园区和工业开发区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集中式废水排放量,合理确定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规模,选择合理的处理工艺、项目融资模式和运营模式,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园区和工业开发区集中式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加快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通过预处理达标后将废水排入集中式处理设施。对于废水中含有特殊物质需要处理的,企业要建设专用废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排水许可规定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的企业,应保证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排放污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到2019年底,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和工业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式处理系统和管网配套系统,实现超标废水零排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统筹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坚持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和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的原则,各县市区要结合垃圾处理设施统筹布局、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同时对非法污泥堆放点加大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五)积极推动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结合再生水用途及水质水量要求,选择合理成熟的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艺,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模及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六)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要求,加快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安装流量等计量装置,具备条件的鼓励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运营中的城市(县城)生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管设施全面建成,并实现市本级在线监管设施与省级数字城管平台联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上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下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作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协调好市政、环境保护、生态等各类支持政策,统筹好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和资金“组合拳”。采取贷款补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综合运用PPP模式、财政与金融互动,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用好省政府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债券,通过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积极引入和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养,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理和技术人才技能水平,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四)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规,住建、发改、环保、水务等部门要按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运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付费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严重滞后、运行负荷和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要严格问责并督促整改。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查证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序建设、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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