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主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三、统筹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一)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优化、完善城区、县、镇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优化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局;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落实义务教育设施用地,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二)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学校在校舍、仪器设备、网络多媒体教室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计划,支持基础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在市域范围内均衡发展。(三)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各县市区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保障正常运转和基本质量。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民族地区等根据需要布局寄宿制学校。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攻坚,标本兼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或研修协作体,均衡配置师资和设施设备,缩小城乡差距。合理划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各县市区消除大班额情况将与中央和省、市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待遇(一)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推进教师“县管校聘”试点工作,完善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乡村学校确需增加教职工但在现有编制总额内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充编外专任教师、工勤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乡村中学教师超编较多的,可安排转任小学教师,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结构平衡。严禁“有编不补”、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严禁抽(借)调乡村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探索跨校走教模式,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破解学科教师紧缺的矛盾。适当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高特岗教师招聘质量。(二)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研修协作体、对口支援、送教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制定配套政策,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应交流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在同一所公办学校任满3个任期(1个任期为3年)的校长原则上均要交流,在城镇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乡村学校流动。城镇学校教师提拔任校级领导干部的,原则上要有3年以上在乡村学校任教经历。(三)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全面实施教师岗位管理和竞聘上岗。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标准,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探索体现乡村中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特点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办法,评聘乡村教师职务注重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一线经历和教育教学能力。顶格设置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优化乡村教师竞聘上岗具体条件。开展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加大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力度。探索市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方式,重点培养乡村小学教师。(四)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继续落实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教学点、条件艰苦地区倾斜。通过实施乡村教师关爱工程、开展贫困乡村教师家庭救助和走访慰问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捐助资金等方式,对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家庭给予帮助。(五)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大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考评监督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首要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依法依规加大对各类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事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五、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高办学水平(一)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统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二)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加快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以章程建设为抓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原则,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快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扎实推进学校安全“三防”设施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三)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深化学校美育体育改革,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四)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开展第三方评价,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六、完善就学保学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一)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力争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三)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县要监控流出人口入学情况,及时向流入地通报,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四)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充分发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作用,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经费,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地方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七、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贯彻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工作机制,人事、编制、教育、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联动,共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二)加强经费投入。完善并落实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形成部门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在绵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四)加强督导检查。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县市区政绩考核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按国家、省、市的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