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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关于印发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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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行动方案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对于整合公共资源、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绵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在规范权力运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简政放权落地不够、服务理念滞后、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效率不高、内部运转不顺畅、监督评价不高效、部门协同和信息互认共享困难等突出问题,与群众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为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总体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统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以提升政务协同能力和构建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围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提供坚实支撑。二、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多元参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力度,合理平衡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理顺政务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无缝对接、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构建政府、公众、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立足需求、优化服务。从适应公众对依法办事、方便办事、简单办事、高效办事、公正办事的期待和需求出发,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降低服务成本,增强服务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开放创新、协同共享。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政务服务的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促进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实现政务服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规范标准、公开透明。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公开政务服务流程和环节,增强自我约束,促进效率提速、服务提质。提高信息化安全可控能力,确保政务服务信息和公众个人信息安全。三、工作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引领,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持续开展政务服务提升专项行动,通过3年努力,全面优化再造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实现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服务意识大提升、服务能力大提高、服务效率大提速、营商环境大改善,全市政务服务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2017年,启动园艺新区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园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优化现有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功能布局,实现一窗受理、后台办理、一窗出证;全面融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2019年,建成功能完善、主题突出、利企便民、智能高效的各级政府(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形成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掌上大厅和自助终端“四位一体”,可选择、全方位的政务服务体系。四、重点任务(一)推进简政放权。1.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行政权力源头治理,严禁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前置审批条件,禁止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论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2.严格执行国家、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即时停止受理,已受理未办结的,要即时停止办理;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跟进;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关联性。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抄送同级编办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坚决杜绝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3.进一步优化市、区(园区)事权配置。探索市级行政权力向区、园区下放的途径和方式方法(除中央、省上明确要求不能下放的行政权力外),进一步调整细化市与区、园区的事权划分边界,逐步实现权、责、利相统一;研究提出事权划分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科管委经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4.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继续抓好江油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深化完善,并稳步扩大到所有县区。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5.优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统一赋码,一窗进出,统一告知,容缺预审,申报辅导,并行办理,联合会商,对项目审批、报建、验收全程并联审批。在江油市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展非核准类投资项目技术审查类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江油市;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科管委经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6.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全面清理各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权力责任一一对应、同步更新、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7.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负面清单。凡是国、省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降低审批层级的审批事项、已作优化的审批事项,全部列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8.积极开展收费清理。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和变相收费。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的价格行为。定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9.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逐步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加强涉企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共同协作、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10.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在试点领域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厘清市区两级政府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级;进一步整合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避免多头执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11.融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我市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整合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融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2017年70%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12.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掌上办事大厅。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入口”“出口”,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推行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查询、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建设移动掌上办事大厅,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终端办理延伸。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绵阳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13.建设电子证照库。依托全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多元采集基础证照信息,形成居民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目录,建设电子证照库,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以电子证照库支撑各部门办事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14.融入全省身份认证体系。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支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办事大厅、掌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等不同渠道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的统一身份认证需求,形成线上线下互认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15.融入全省公共支付平台。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开展网上支付,建立以相关征收部门、单位为主导的工作体制机制,升级改造政府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统一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网上支付,形成规范、便捷、高效的网上支付渠道,实现全市统一网上支付监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绵阳供电公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等有关单位(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16.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依据省政府《省市县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省市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和《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梳理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网上全程办理事项清单、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办理事项清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做到同一事项、同一编码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17.推进服务指南标准化。规范每个事项的名称、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和决定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细则)、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结果名称和样本、快递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示范文本和格式文本、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编制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统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18.推进受理审查标准化。按照“能砍必砍”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精简细化,全面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推进申请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实行不同受理人员对同一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对每个事项的审查内容进行明确,制定审查标准和细则,做到不同审查人员审查同一事项标准一致,实行无差别化审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19.推进服务流程标准化。逐项制定并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明晰每个事项的法定程序和环节,明确办理时限。进一步清理取消无明确规定的评估、论证、现场勘验等“转外”环节,对初次审查机关和审批决定机关重复开展的现场勘验环节“去重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四)强化政务服务支撑。20.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全市政务服务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职能,理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关系,探索政务服务数据的收集、存储及开发利用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8年6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21.提升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功能。优化现有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功能布局,科学划分主题服务区域,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完善自助终端机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办理。推行网上预约、智能排号、网上评价、网上支付、网上预审等信息化、智能化服务,分流现场办事人员和工作量,解决当前拥挤、安全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22.加快市政务服务新中心建设。按照“功能完善、应进必进、主题突出、便民利民、智能高效”原则,参照国家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最新建设标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快建设园艺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确保建成全国一流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牵头单位:园艺新区建设协调小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3.提升建设基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加快建设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持续优化提升各县(市、区、园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统一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标识标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24.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汇聚各领域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型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打造具有较好协同能力和调控能力的有机整体。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2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推动各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等5类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对因保密和场地限制暂不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经同级政府批准进驻部门办事大厅。没有进驻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部门办事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后转交部门办理。市县两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通用办理系统依法规范运行、一口进出、同源发布,实现服务标准一致、办理流程一致、监督评估考核一致,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6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级有关部门26.构建数据资源互认共享体系。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绵阳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推进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重要领域信息资源的跨部门共享、跨层级互通。逐步扩大政务信息共享内容,优化政务信息共享查询方式。做好政务服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大数据等信息资源的安全防护、检测和响应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保密风险,切实保护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27.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各部门创新大数据应用,在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和城市管理等领域形成大数据应用示范,以大数据支撑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28.推动线上线下无缝对接。推进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掌上办事大厅深度融合,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监管,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进各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市县联动的服务模式。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农村信息化平台、基层网格化平台的融合,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一网协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完成时限:2019年6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六)推进政务服务公开。29.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互动平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基础信息,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完善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协调对接机制,通过平台载体联动,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推动实现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透明。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与一体化网上服务平台联通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有关部门30.推进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开放。加快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提供数据注册、集中发布、便捷检索、统计分析、多样接口、安全存储等功能。抓紧制定绵阳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和采集标准,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分级开放机制,公开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在确保政务服务和企业公民信息安全前提下,优先推动脱贫攻坚、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农业等领域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放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教体局等市级有关部门(七)改进政务服务方式。31.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以及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咨询联动机制,做好项目策划储备、规划方案、征地拆迁、土地供应以及相关中介服务等前期基础工作的指导,推动项目尽快进入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林业局、市水务等市级部门32.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灾后重建以来,各级政府依据当时政策法规和特殊情况作出的行政决策和具体行政行为,至今尚未落实所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置、有序化解”的原则,加快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特别是要优先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33.全面推行企业“服务绿卡”制度。认真落实重点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服务绿卡”制度,严格入口、动态管理,狠抓落实、信守承诺,努力为重点招商项目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确保重点招商项目顺利落地、现有各类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34.完善提升12345热线功能。推动12345热线与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有机融合,健全12345热线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投诉、建议功能,逐步拓展12345热线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督办、智能反馈等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群工局等市级有关部门35.积极开展人性化服务。按照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要求,转变政务服务理念,针对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健全完善全程代办服务、预约办理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化供给。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市级有关部门36.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政务服务。鼓励利用移动客户端等第三方平台开展证照寄送、在线支付、内容导航、预约查询等服务。根据服务需求情况,分类分步开放业务系统和数据接口、服务资源,为第三方平台接入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37.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按照“行业协会自律、中介机构自身规范”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清单管理,纳入全市信用平台管理,规范与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18年3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38.探索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延时服务制度。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综合窗口建立延时服务值班制,实行综合窗口轮流值班补休制,确保市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周六全天可受理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时限:2017年9月(八)健全监督评价体系。39.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绵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整改落实,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40.强化政务服务全程监察。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含部门办事大厅)权力事项、滞留在部门的权力事项共计6264项,以及840项公共服务事项,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建立可考核、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实现对所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的动态监督、预警纠错、督查督办、投诉处理和数据分析处理,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委编办、市效能办等市级有关部门41.建立政务服务全覆盖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依据公众体验、办事结果等,制定统一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化支撑和开展第三方机构跟踪评估,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过程的监督考核,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目督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国家统计局绵阳调查队(绵阳市经济社会调查队)等市级有关部门(九)健全考核激励体系。42.制定考核问责机制。将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重点督查事项,适当加大考核权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目督办、市监察局,完成时限:2017年9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43.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优机制,从2017年开始,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考核评优,考核评优比例提高到20%,不占原单位评优指标。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成长机制,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具有窗口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重用。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奖励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岗位绩效奖励。各县市区、园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9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目督办等市级有关部门五、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建设服务型政府相关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对相关重点平台和系统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予以合理安排。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企合作等新模式,鼓励信息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利用公共信息资源。(三)加强队伍建设。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素质好的干部充实窗口一线队伍,探索聘用政府雇员、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拓宽窗口人员来源渠道。将政务服务培训工作纳入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管理人员、窗口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队伍总体水平。持续开展“慵懒散浮拖”专项治理,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凝聚共识、汇聚民心,形成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强大合力。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服务型政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感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可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参与、共同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浓郁氛围。(五)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针对已进驻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部门办事大厅办理和仍由部门科室办理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本部门建设服务型政府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园区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于2017年10月底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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