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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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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641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将该目录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该平台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四川”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二、工作重点及实施内容(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单位)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时,应与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相衔接。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二)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在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须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受理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进行公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仍维持原行政行为,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进行公示。1.行政许可:应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主要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2.行政处罚:应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增设“双公示”专栏,同时链接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级相关部门信息;各县市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门户网站按要求建立“双公示”专栏,作为统一的公示窗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公示相关信息。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同时进行信息公示,并同步将信息推送至“信用四川”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四)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要抓紧开展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制。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五)完善“双公示”技术支撑。各县市区、园区、市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地、本部门(单位)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市级平台和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三、信息报送方式及报送时间根据各县市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信息报送方式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成为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第一阶段:邮件报送方式。市级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以专用邮箱直接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发送至本市“双公示”邮箱(myfgwsgs@163.com),各县市区、园区由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汇总后指定专人以专用邮箱集中上报至市“双公示”邮箱。报送的数据文件名称和文件内容应按照全市统一规格和要求制作。各地、各部门(单位)每月5号前定期报送上月相关信息。(二)第二阶段:数据对接方式。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该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通过实时数据采集或定期提取方式,将相关信息公示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四、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2017年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本地、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专栏;同时编制完成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本部门、本县区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并将目录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示。(二)第二阶段:2017年8月16日起,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着力推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三)第三阶段:2017年12月,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逐步建立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数据由系统推送到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实现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服务。五、工作保障(一)落实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为全市“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单位应安排具体科室、负责人牵头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应安排具体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双公示”工作。一是县市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衔接,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双公示”工作按时顺利实施。二是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尽快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三)强化评估考核。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将“双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对“双公示”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国家、省组织的检查评估和市组织的工作督查中问题突出的,除督促整改和及时通报外,还将追究当地政府、相关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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