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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绵府办发〔2015〕8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绵阳市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投资促进工作流程,提升全市项目引进工作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投资促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部署,坚持招新引优、招大引强、招才引智,打好招商引资攻坚战;坚持科学定位,围绕“一号工程”招商;坚持筑巢引凤,依托专业园区招商;坚持定向突破,锁定重点区域招商;坚持彰显特色,挖掘比较优势招商。第二条工作目标。优化体制机制,创新招商工作方式,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抓好项目,集聚资源、集成政策、集中力量,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引领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的重大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项目,努力形成“引进一个重点项目、壮大一个优势产业、催生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效应,着力推动招商引资由量向质转变、由项目招商向产业招商转变、由一般招商向专业招商转变,着力推动我市投资促进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努力实现项目引进“量”和“质”的双突破。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条项目推进工作流程机制。以项目为主线,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市级部门、县市区(园区)在投资促进工作各环节的职责,提升项目促进效能,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见附件1)。按投资促进工作特点,把项目推进分为7个环节。(一)项目包装。各县市区(园区)根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包装策划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延长、补齐产业链包装策划项目,梳理产业、细分龙头企业并有针对性的量身包装项目;市投促局负责收集汇总并推出全市招商引资包装项目。(二)信息收集。市投促局负责积极拓宽项目信息收集渠道,各驻外招商分局将项目信息收集作为第一要务,并与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建立常态化合作对接机制,通过加强与商协会联系、举办和参加各类投资推介活动收集项目信息。各县市区(园区)将不符合本地主导产业规划及不能承接的其它项目信息报送市投促局,市级各部门、企业、院所主动报送收集掌握到的项目信息。(三)投资推介。市县各级投资促进部门按照“专业园区、专业团队、专业政策、专业平台、专业研究、专业推介”的要求,深入实施专业化招商;锁定重点区域和目标企业,开展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并举办各类专业推介活动,宣传推介各地投资环境、发展政策、特色产业。(四)项目研判。市投促局根据项目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初步接触洽谈,定期召开内部项目分析会,根据企业意向和项目实际情况,确认项目的拟承接地,并以正式函件的方式推荐项目至相关县市区(园区),同时抄送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五)项目促进。县市区(园区)具体实施项目促进工作,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市投促局报请市领导牵头推进;县市区(园区)定期上报项目促进情况,对本地区不能承接的项目及时将项目情况报市投促局,以便项目在市内流转。(六)项目签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及时牵头组织会商项目引进的支持条件,县市区(园区)要紧盯项目,加快推动项目尽早签约。(七)项目落地。县市区(园区)是推进项目落地的主体,需主动做好项目落地的各项审批、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落地建设等方面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开工项目竣工投产。县市区(园区)需定期向市投促局报送在谈项目、签约项目推进情况。第四条市县领导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机制。市领导挂帅,全力推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尽快实现签约、履约。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或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提请市领导联系促进。具体工作流程为:(一)项目收集。市领导联系促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底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报送市投促局。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产业类别、投资额、投资企业、承接地、项目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建议联系市领导、本单位责任人。(二)项目入库。市投促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统筹提出需市领导联系的项目和建议联系领导,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会同县市区(园区)明确责任领导,并将项目纳入市领导联系项目库。(三)项目推进。县市区(园区)作为承接地是项目推进主体,负责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系市领导牵头促进项目尽快签约、履约。(四)进展报告。县市区(园区)于每月底前,将所负责项目推进最新情况报送市投促局,市投促局将情况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县市区(园区)参照此工作机制建立本地县级领导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机制。第五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定期会商机制。对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或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由市政府进行定期会商和协调解决。(一)会议召集。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二)参会人员。项目涉及的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承接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单位负责人。(三)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市投促局根据议题情况报会议召集人确定。(四)议题收集。议题由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投促局和主管部门申报,市投促局收集汇总,一般于每月末前收集完毕。遇重大问题可适时报送。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拟投资总额、项目推进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推进的意见和建议等。(五)议题呈报。由市投促局初核并呈报建议研究议题,经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六)会议承办。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七)工作要求。议题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书面建议意见提交会议研究。相关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于每月底报送市投促局。市投促局在每月初将情况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机制。从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前端,科学研判产业发展情况,推荐项目承接地;实施工业项目准入,根据各县市区(园区)主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引进项目,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群发展。(一)项目信息分配。县市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和驻外招商分局将收集获取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报送市投促局。市投促局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全市工业重点产业及布局规划,确定拟承接县市区(园区),并以公函形式将项目信息分配给各县市区(园区),同时纳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各县市区(园区)应及时跟进接收到的项目信息,定期向市投促局报送项目跟踪情况,分配的项目信息促进跟踪情况将纳入重点督办,督办结果运用于投资促进工作考核。(二)项目准入认定。各县市区(园区)拟引进的需市级层面支持的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须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投促局报送项目相关情况。由市投促局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每周一次对项目进行评估,出具书面认定意见,经认定许可的项目纳入市投促局签约认定项目库。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据签约认定项目库,从规划条件、土地指标、要素保障等方面按规定予以支持。第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流转机制。对不符合本区域主导产业布局的工业项目,鼓励在市内跨区域流转,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一)流转项目认定。流转项目是指县市区(园区)独立获得信息,因不符合本区域主导产业定位或其他原因需要流转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县市区(园区)主动申请项目流转的,视为主动流转;市上根据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等情况对县市区(园区)项目实施流转的,视为统筹流转。(二)项目流转程序。县市区(园区)向市投促局报送拟流转项目。市投促局对项目进行核查,确认拟流转项目信息首报地,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布局、承载能力等因素,提出项目流转意见,以公函形式将项目信息分配给各县市区(园区),并纳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承接项目的县市区(园区)应定期向市投促局报送项目跟踪情况。(三)项目流转考评。对主动提供项目流转的县市区(园区),在投资促进工作考评时给予加分。在谈项目信息流转:主动流转1个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加1分;主动流转1个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加3分;主动流转1个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加5分。签约项目流转:主动流转1个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加2分;主动流转1个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加5分,主动流转1个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加10分。流转项目认定以正式签约为依据。(见附2)(四)项目流转激励。鼓励项目流出地与承接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施税收分成和产值统计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和实施细则由流出地与承接地协商解决。第八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督查督办机制。实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和落实。(一)督查内容。根据项目引进流程和工作重点,督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在谈项目的推进。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园区)两个“一号工程”项目,特别是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2.签约项目的推进。重点督查省市重大活动签约项目的履约、开工情况。特别是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签约项目的履约、开工情况。3.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园区)固定资产投资类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情况。4.投资促进基础工作。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台账、项目库、项目档案等建立健全情况。5.投资协议履约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园区)签订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其中:工业项目亿元以上)正式合同项目,责任各方按投资协议相关条款履行情况。(二)督查方法。由市投促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主要采取现场“看”为主,“听、查”为辅,坚持“全程监控、按月通报、每季督查、年底考评”的督查推进机制。(三)督查时间。督查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末月的最后一周,具体时间以市投促局通知为准。(四)结果运用。对措施得力、进展较快、落实较好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较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将督查结果作为各地年度投资促进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九条投资促进评价考核机制。增强对投资促进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建立投资促进评价考核机制,以考核评价促进工作成效的进一步提升。(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考核内容。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质量,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基础工作情况等(见附件3)。(三)考核组织。由市投促局牵头,市目督办、市统计局等部门参与,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四)考核流程。考核分为两个步骤,包括单位自查和考核小组核查:1.自查。由各地根据全年的投资促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并于次年1月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材料后报市投促局。各地纳入年度投资促进考核的项目,需在次年1月5日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实际到位资金额(主要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依据为项目验资报告、会计原始凭证、设备及实物清单或当地统计局盖章统计报表)等。2.核查。考核小组对各地上报资料及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五)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小组对照测评条件,提出投资促进先进单位奖、重点项目投资促进先进单位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先进单位奖等获奖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条“一库一表两台账”项目平台。(一)“一库”:落实市领导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制度,建立市领导联系促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市投促局负责项目库动态更新,并实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项目进度。(见附件4)(二)“一表”:市投促局负责每月收集县市区(园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情况,包括外出次数、地点、洽谈项目等,核定汇总并定期通报。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外出招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见附件5)(三)“两台账”:加大统筹,从市级层面整体推进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投促局负责每月定期梳理县市区(园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和驻外分局招商引资项目台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项目统筹推进。(见附件6、附件7)“一库一表两台账”由各县市区(园区)、各驻外分局按要求报送市投促局。市投促局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市投资促进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园区)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须将投资促进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亲自抓招商。县市区(园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外出招商累计至少2次,洽谈推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第十二条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投资促进队伍,把投资促进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绵阳加快发展的先锋队。县市区(园区)应选强配优投资促进部门干部,把最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投资促进部门,积极选派有激情、精业务、善沟通的优秀干部到驻外分局锻炼。第十三条严格督查考核。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目标督查部门要定期督查并通报投资促进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记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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