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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绵府办发〔2015〕9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改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规范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的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核准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凡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经发改部门审批立项、项目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由政府确定合同总价,通过抽签确定中标人。符合前款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招标方案中编制论证使用抽签确定中标人的可行性或在立项申请报告中说明使用抽签确定中标人的可行性,发改部门在审批立项时,招标方式可直接核准为抽签法。第四条招标人须加强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可研、投资概算、招标控制价等评审和招标条件成熟,方可采用本办法。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该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在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第五条项目工程造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须进行财政评审,勘察、设计、监理费用和经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造价下浮一定比例(房屋土建、市政、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下浮11%;交通、水利和其他工程下浮12%、勘察、设计、监理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下浮15%)即为项目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价和工程结算价。建设中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工程结算价按以下情形办理:(一)超出承包合同价3%(不含,下同)以内的,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由业主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不少于3日)后再视公示情况及时批准变更;(二)超出承包合同价3%-5%以内的变更,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不少于3日)后再报项目审批部门及时批准变更;(三)超出承包合同价8%以上的重大变更,应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不少于3日)后,由市政府组织项目审批、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同意后实施。同时,监察部门应按规定对诱发重大变更的相关单位问责。第六条抽签法按下列流程进行:(一)资格预审公告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同时网上接受资格申请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先下载施工图,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控制价的2%)。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承诺函、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三)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停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天。(四)资格审查。招标人在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省外企业)原件。查验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代表本公司到场情况。在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大屏当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五)公开抽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现场参加公开抽签,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抽签活动须进入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由招标人组织实施,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抽签活动的具体流程:抽签号共80个。1.确定本次中标号的大小。招标人任意抽取一个号,如1—40号,则本次招标抽中最小号者中标;如41—80号,则本次招标抽中最大号者中标。2.公开抽签。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报名顺序一一公开抽签,登记确认;如第一轮中抽签人抽出的最大(小)号相同,则相同最大(小)号抽签人进行第二轮抽签,登记确认,直至抽出大小为止。资格预审申请人如对抽签活动有异议的,应在抽签活动现场提出,招标人或现场监督人应当场答复、制作记录。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对资格审查活动全程监督,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公众代表可列席监督,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参与资格审查活动的国家机关、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六)公示、确定中标人。评审和抽签结果在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双重备案,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其中,公示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并作出决定。第七条抽签法的资格审查一律采用合格法,具体审查内容包括:(一)资质等级条件:具备与预审项目符合的资质等级;(二)证照要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三)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与预审项目要求符合的相关专业及等级条件;(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预审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五)承诺书:本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限制投标等相关情形、同意以招标控制价承包工程的书面承诺。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人不得另行设置其他资格审查内容,否则不予备案。第八条采用抽签法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载入合同条款中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价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结算价不得高于合同价(经批准调整变更的除外)。第九条中标人以资金、技术、工期、投标承诺价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招标人应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其他申请人,组织重新进行公开抽签,确定中标人,未到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招标人、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一)因项目评审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未按规定流程评审即办理或出具相关书面审核意见的;(三)项目招标控制价未经财政评审、违反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四)工程结算价未经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而高于合同价、招标控制价的;(五)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情形的。第十一条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一)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二)因勘察、设计问题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的;(三)概算编制单位错漏项严重、概算编制质量不高导致概算不足或高估冒算导致投资虚高的;(四)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五)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等网站公布,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禁止其参与绵阳市境内项目建设或招投标活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社会中介机构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必须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第十二条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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