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企业优惠政策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指引》《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指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政策文号:绵府办发〔2015〕8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指引》《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指引》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0日绵阳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指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绵委发〔2014〕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全力打造一批资源配置高效、功能优势明显、整体实力领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提升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二、遵循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深入分析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资产资源整合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做强做大原则。通过资产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地产、经营性公共资源经营权由统一平台进行租赁,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市场运作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相关规定,依法维护国有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三、主要目标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全市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将我市经营性资产、资源转化为资本,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市属企业加强内部优化整合,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推动产业发展为切入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属企业整合外部资产、资源,形成2-3户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四、重点任务(一)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按照《绵阳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方案》(绵府办发〔2014〕49号)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四部门《关于开展市级单位经营性房地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绵国资产〔2014〕55号)要求,全面完成全市经营性资产清查并形成整合方案。一是将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拥有的可以转化为资本的经营性土地房产、地下空间、矿产、水利、旅游等资产、资源通过无偿划转、增资扩股、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注入相关市属企业或组建专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支持承担特定功能的企业对接有稳定收益的资产,以壮大企业资本规模,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二是将市级部门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形成的企业和新组建的市属企业纳入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正确处理好由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和由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系,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三是在对全市经营性资产资源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属企业现状和功能,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形成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为重点,推动市属企业整合。(二)推动市属企业加强内部优化整合。市属企业要建立与内部资源整合相适应的管控模式和组织架构,不断提高企业总部的管控能力和水平,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要求,持续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和优化,实现内部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推动市属企业按业务模块整合重组,不断对业务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企业内部业务集中度,消除内部无效竞争,充分发挥内部资源整合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高端产业集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专业化协作水平。二是全面清理整顿无效和低效投资,对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和长期歇业的下属各级子企业,列出计划安排表,尽快通过实施破产、转让、关闭清算或合并等方式有序退出,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三是对管理层级超过三级的下属企业实施整合,压缩企业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率。四是对内部各类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组建主业突出和资产优良的股份公司并培育上市,通过下属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主业的整体上市。(三)支持市属企业开展外部资产资源整合。市属企业要围绕提升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明确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方向,提升整合外部资产资源的能力,加大对外合作,带动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整合外部资产资源,确保资产资源集中到最有发展潜力、最能体现国资功能的领域。一是进一步优化市属企业及下属企业股权比例结构,以国有资本有序流动为主要渠道,盘活国有资本存量带动社会增量,完善国有资本市场化补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和兼并重组;引导非国有资本承接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后续产业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运营项目。二是支持市属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用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等无形资产开展对外合资合作,输出人力智力、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支持企业集团组建战略合作联盟,构建“国外先进技术+国内产业化能力+国际国内市场”的新型企业合作形式,有效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工业化与信息化、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服务业;支持市属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公司、产业集团合作,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孵化、中试、产业化持续发展;鼓励市属企业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尖端水平,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支持市属企业加快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和数据库建设,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和优秀民族品牌,探索科技创新资源和成果资本化。三是以发展优势产业、培育优秀企业为核心,推动市属企业按照产业上下游及行业关联度进行纵向整合与横向联动,支持有条件的市属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全国乃至全球资产资源,并实现对重组的资产资源从战略、管理、品牌、业务、文化等各个因素实施有效优化整合,形成更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市属企业为实施主体,研究解决市属企业资产资源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市属企业资产资源整合的总体方案和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市属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全市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整合工作。市财政局指导市国资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制定资产资源具体整合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市发改委负责整合过程中的宏观政策指导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制定市属企业和市级部门下属企业的资产资源具体整合方案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报市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牵头实施;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资产资源整合和国资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行动方案,建立监管企业发展规划执行评估制度,将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集中度纳入任期考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资源管理方案,报市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进行统一管理。市监察局负责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工作的监督,对清理和整合工作中履责不到位和涉嫌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究。其他市级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经营性资产资源整合工作,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整合方案和计划配合完成本单位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整合。市属企业配合完成全市资产资源整合方案制定工作,并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整合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企业内部资产资源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国资“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加快国资产业布局、资本布局和空间布局的路线图,制定推动资产资源整合和国资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行动方案以及与经营者任期目标相对应的发展规划。(三)营造良好环境。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市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市经营性资产资源整合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加强全市经营性资产资源整合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推进全市经营性资产资源整合营造良好的环境。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指引为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制定本指引。一、企业分类的原则一是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二是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为主的分类原则。三是与中央企业分类类别保持一致的原则,原则上将市出资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二、企业分类的依据(一)商业类国有企业。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竞争性):将提供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提供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的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的50%以上的企业划为商业类。2.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功能性):将提供功能性产品和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提供功能性产品和服务的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的50%以上的企业划为商业类。(二)公益类国有企业。将提供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提供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的50%以上的企业划为公益类。确定企业分类原则上两项指标所占总值的比重都应超过50%。只有一项指标比重超过50%的企业,由企业申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企业业务定位确定其分类。三、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当企业资产结构、业务类别出现重大变化、承担政府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发生变化、企业并购重组整合等影响企业功能类别以及其他影响分类结果的重要情况时,企业可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申请分类调整。四、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将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五、企业分类采用分级管理方式。市属出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市属出资企业下属子公司由市属出资企业依照本指引进行分类管理,同时上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由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六、本指引由绵阳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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