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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精神,着力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强化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支撑,现就加快全市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加快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设施,提升信息设施现代化水平,将绵阳打造成为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具有科技城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宽带智慧城市,为实施引进培育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产业提供有力支撑。到2017年底,全市城乡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城市和农村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超过55Mbps和30Mbps,100%行政村通宽带,其中97%实现光纤到村。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3G/4G用户占移动用户总数的80%,广电网络完成全网90万用户光纤入户改造。全面推广“三网融合”业务,实现城乡同步覆盖。全市科技孵化器、创投空间等提供1000Mbps以上带宽接入。大幅提升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2000Gbps。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适应科技城发展需要的“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二、具体措施(一)加强规划统筹。1.注重规划引导。各县市区加快编制《“十三五”宽带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规划预留资源应满足电信运营商及广电网络共享使用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2.强化规划落实。在轨道交通、客运场站、交通枢纽设施(如车站、公路、桥梁、隧道等)以及各类新区建设中,结合宽带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同步规划预留通信、广电配套设施所需资源,确保基站、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宽带基础设施与交通、水利、市政、房屋建筑等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存量移动通信基站、公共通信管线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实现通信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二)强化规范管理。3.严格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光纤到户标准,落实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通信、广电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县级以上城市新建住宅建筑全部实施光纤到户,支持乡镇和农村地区通过新建和改建方式实现光纤到户。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和验收备案工作,未通过光纤到户设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实施销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4.加快光纤改造。对现有住宅小区进行光纤改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故阻碍通信、广电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保障用户的公平选择权。市物价部门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制定绵阳本地个人所属建筑物占用、赔偿等费用标准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5.强化共建共享。对基础电信、广电、供电企业已建管道、杆路、光纤、光缆等设施,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新建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必须采取联合建设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各电信运营企业、绵阳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6.减少迁、改网络。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宽带基础实施迁移和毁损的,相关建设单位按照“谁迁改,谁负责”、“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标准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7.合理施工建设。基础电信、广电企业应配合道路建设制定年度施工计划,优化施工方案、流程和时间,对临时占用或挖掘建筑区域内道路、场地、管井等设施,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及时恢复原状,尽可能减少对民众干扰。在景区、景点建设基站,应采用景观基站和美化天线,配合周边景观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网络公司)(三)发挥主体作用。8.加大建设力度。基础电信、广电企业应加大宽带网络建设投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资金投入计划,扩大网络覆盖,提升网络速率。切实提高各类上网及通信资费套餐计费透明度,制定实施提速降费具体措施。绵阳电信承担好国家“宽带乡村”试点工程,绵阳移动承担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网络公司)9.加快行政村通宽带。采取政企合作、分片包干、集中攻坚等方式,整合农村电力杆路、广电杆路、电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加强行政村光纤接入、4G网络覆盖,确保2016年底前,全市未通宽带行政村全部通宽带。(责任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落实要素保障。10.加快权证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依法优先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用地预审、土地征收转用、占道施工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11.加快环评审批。对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信基站建设,加快审批速度。个别需调整规划站址或增加、减少的站点,原则上进行批量审批。若遇自然不可抗力或应急因素等特殊情况,经环保部门备案,同步进行基站建设与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12.开放公共资源。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建筑物,公共绿地、监控杆、道路指示牌等相关公共设施用于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并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接入。在不影响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运行安全的基础上开放机场相关设施。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航管理局)1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宽带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市、县市区相关资金投向宽带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基础电信、广电企业解决未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4.加强电力保障。对通信机房、基站、铁塔等建设项目用电报装、电力抢修、转供电改造等,加强供电保障和服务支持。(责任单位:绵阳供电公司、市经信委)(五)加强组织协调。15.强化领导机制。成立绵阳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基础电信、广电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完善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宽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16.加强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宽带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宽带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17.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解支持。对无端造谣、传谣、发表不实言论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18.建立督查机制。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宽带建设任务纳入县市区(园区)和市级部门目标考核,加强督查、逗硬奖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目督办、市经信委)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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