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关于印发绵阳市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绵阳市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7日绵阳市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情况(一)区域基本情况。绵阳市幅员面积2.02万平方公里,辖6县2区1市,代管科学城办事处,有乡镇/街道295个,行政村/社区3758个。户籍人口545.4万人,常住人口473.9万人,流动人口50万人,绵阳市城区常住人口121万人。(二)区域经济状况。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1579.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10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4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322元。贫困人口总数17万人,贫困率3.58%。2014年全市卫生事业经费267678万元,其中严重精神障碍专项经费651.82万元,含中央财政补助508.29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43.53万元。(三)区域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情况。截至2014年底,我市有精神卫生服务机构7个,其中精神专科医院6个,市级综合医院心理科门诊1个;无精神康复专门机构。全市有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机构10个,其中4个由单独设置精神卫生防治科的精神专科医院承担,另外6个由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有精神科注册执业医师105人(2.22人/每10万常住人口),护士296人(6.26人/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病防治专(兼)职人员60人(1.27人/10万人口);床位1389张(2.93张/每万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乡镇卫生院275个)。二、精神卫生工作现况(一)组织协调。2005年启动“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即“686”项目)工作后,市卫生、公安、民政、残联联合印发了《绵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了联络、例会、贫困患者救助和肇事肇祸患者救治等四项机制。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持续三年的灾后心理服务工作;2013年11月,出台了《绵阳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入救助对象;2014年2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通知》,就健全服务体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以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助推精神卫生工作快速发展。(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2005年起试点开展的“686项目”已覆盖绵阳市全境,形成了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10年来,门诊免费服药共计12674人次,免费应急处置691人次,补贴住院治疗318人次。截止2014年底,全市累计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的患者共19256例,检出率4.14‰、入网患者管理率94.01﹪、服药率42.2﹪。全市初步建立了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预防服务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网络。划转配置了30个市级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编制,全市现有专(兼)职预防服务工作人员60人。近几年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100余万元用于精神病防治工作。建立了各专业机构分片包干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的工作模式,29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了随访管理服务。(三)开展试点工作的优势。承担试点工作有良好的基础:省精神卫生中心(省精神病防治指导机构,即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本市,负责牵头全省精神卫生医教研防工作,可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开展“686”项目工作已经10年,在服务网络建设、人才培训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5·12”汶川特大地震后,为期三年的灾后心理援助服务,使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认知和需求程度都有明显增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的建设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省精神卫生中心与省内21家专科机构签订技术协作协议,建立了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为其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四)急需解决的问题。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责任不够明确,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各自为阵、联而不动的现象普遍存在。2.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网络需要完善。由于社会对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认识不到位,目前我市社区精神康复工作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也无专业精神康复机构和工作队伍,社区精神康复工作尚未起步,精神障碍预防、治疗网络需进一步完善。3.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低”现象突出。2014年底我市在管患者19256例,在管患者服药率仅为42.2﹪(8126人)。各种保障政策资源分散、基层人员服务能力不足和服务半径过长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和个案管理率偏低。三、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健全一项机制、完善三个网络、突出三个重点)。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社区精神康复体系;推动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社区精神康复以及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重点工作,完成试点工作规定指标,力争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方面突出绵阳特色。(二)策略、措施与考核指标。1.健全“一项机制”。精神卫生工作涉及部门众多,点多面广,必须健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主要措施:(1)制定出台《绵阳市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中的领导责任、综合管理的组织形式、工作框架、工作制度、各参与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将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政府办、法制办、综治办、编办、目督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司法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应急办等。(2)建立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由卫生、综治、发改、公安、民政、司法、残联、教体、财政、人社、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精神卫生工作政策、规划和方案,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评估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综治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司法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3)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和负责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的人员组成,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辖区患者管理服务流程,落实患者管理责任。牵头部门:市综治办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团市委、妇联。(4)村(社区)成立关爱帮扶小组,由村(社区)干部、民警、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医生以及志愿者参加,帮助患者及家庭解决治疗、日常管理、康复指导、生活等方面问题,形成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市综治办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妇联。主要考核指标:到2015年底:(1)建立市、县两级政府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出台《绵阳市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实施办法》;(3)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覆盖率70%以上;社区(村)成立关爱帮扶小组覆盖率50%以上。2.完善“三个网络”。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网络。主要措施:(1)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将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精神康复师、精神卫生预防服务人员列为紧缺人才给予政策支持,不断增加精神卫生人员的配置;县(市、区)精防机构配置专(兼)职精防工作人员或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防工作任务。按现行经费管理渠道,参照成都、雅安等地做法,提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工作岗位津贴,稳定精神卫生人才队伍。采取定向招生培养、委托培训、基地培训、全科医师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综合医院执业医师、疾控防保人员转岗培训以及增加执业类别等方式,多渠道聚集、充实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2)鼓励社会资本开设精神专科康复医院、疗养院、门诊部以及护理院等专科医疗服务机构;县级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或采取技术委托方式设置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形成以精神专科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社会其他专科医疗机构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临床治疗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3)完善精神卫生预防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级精神病防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将精神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至少有1名接受过精神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4)规划建设社区精神康复网络。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内设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服务;探索由精神专科医院领办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的模式;依托民政、残联和社会现有康复机构资源增加精神康复业务;各县(市、区)至少设置一所精神康复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出台文件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开设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残联、卫生计生委(5)实现市县远程网络对接。充分利用绵阳市现有信息化平台开展诊断评估、疑难患者会诊和随访服务等远程医疗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6)拟定《社区精神康复站建设标准》和《个案管理服务工作手册》。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残联。主要考核指标:1.到2017年6月底之前:(1)各精神专科机构内设标准建制的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工作;(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乡镇(社区)覆盖率达到30%;2.到2017年底:(1)力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3.5人/10万人;提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特殊工作岗位津贴;(2)县级综合医院设置或采取技术委托方式开设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达到全覆盖;(3)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至少有1名接受过精神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专(兼)职人员;(4)各县(市、区)至少设置一所精神康复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5)对县、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精神卫生远程网络会诊服务全覆盖。3.突出“三项重点”。重点推进患者救治救助、社区管理和大众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主要措施:(1)切实解决贫困患者服药治疗问题。修订《绵阳市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办法》,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资源,解决贫困在管患者维持治疗的经费问题。实现门诊免费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不超过10%,力争实现报销比例达到100%、其住院期间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2)加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公安部门依托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加强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联合管控,定期评估患者风险,加强患者动态监控;卫生计生部门、综治办、公安机关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基层医疗机构要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在上报县(市、区)精防机构同时,及时交换给辖区内综治网格员。切实做好具有危险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和网格管理。完善肇事肇祸患者住院救治和院后救助管理方案,保障救治途径畅通。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事(案)件发生。牵头部门:市综治办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3)拟定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工作规范,明确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各成员工作任务,帮助患者及家庭解决治疗、康复以及生活保障等方面问题,改善患者的治疗依从性,检出患者管理率要保持在90%以上,及时发现具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苗头,减少肇事肇祸发生。牵头部门:市综治办责任部门:市民政局、残联、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工会、团市委、妇联。(4)研究制定符合山区和偏远地区患者精神药物配送和分发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患者治疗服药的可及性。牵头及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5)开展个案管理服务。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个案管理理念与做法,对检出患者实施个案管理。病情不稳定患者在社区(乡镇)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综治办、民政局、残联、公安局、团市委、妇联。(6)持续培训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及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7)抓好心理卫生知识普及。拟定《绵阳市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对广大市民开展精神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心理行为问题的早期预防和干预能力,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教体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8)整合我市现有心理援助热线平台。充分利用西科大、市精神卫生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地的心理援助资源,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服务要求,建立规范的心理援助热线平台。定期组织对热线接线员的培训和督导,每名接线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培训,每月至少接受1次督导。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教体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9)开展危机干预工作。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订《绵阳市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组建两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应急办主要考核指标:1.2016年底前:研究出台《绵阳市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到2017年底:(1)在管患者服药率≥65%;(2)贫困患者门诊治疗服药免费,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10%,力争实现报销比例达到100%;(3)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90%;(4)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发生;(5)出台《绵阳市精神障碍患者精神药物配送管理办法》;(6)检出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基层医疗机构专(兼)职精防人员年培训率≥90%;(8)研究拟定《绵阳市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到2017年,广大群众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80%和70%;(三)组织与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成立试点工作督导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精神卫生中心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试点工作的检查监督、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3)成立顾问组和专家组。邀请4-5名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担任试点工作顾问。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派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点对点技术支持与指导、疑难患者诊治、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处置等。各县(市、区)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2.工作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5月底以前,完成资料查阅、方案起草、论证报批、任务分解、组织架构、部门联系、宣传、启动培训等工作。(2)方案实施阶段:2015年8月上旬,上报《四川省绵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后下发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绵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9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启动大会。2015年底,出台一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的政策文件;启动一个重点项目或工程,如在街道或乡镇开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2017年5月底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各责任部门对照内容逐一实施,收集相关资料并归纳建档。(3)省级评估阶段:2017年6月—9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责任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准备迎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初评工作。(4)深化完善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底,针对省卫生计生委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各责任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准备迎接国家级复核验收。(5)国家评估复核阶段:2017年11月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专家组的评估复核。(6)巩固建设和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11月—12月,各成员单位按照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专家组的评估意见,总结经验,继续完善和巩固各项工作,不断深化试点建设成果。总结试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凝练有效模式。(四)经费使用与管理。1.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每年300万元,共计900万元,随着财力的增加,各地相应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2.经费管理:市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与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五)监督与评估。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1次,研究制订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通过会议督导、现场督导、纸质文档督导、电话督导以及短信督导等形式,定期对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县(市、区)每月1次,市级每季度1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3.建立月信息通报制度。各责任部门每月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试点工作小组每月以简报形式通报情况,讲评工作。4.建立奖惩制度。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资金分配和主要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