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政策文号:绵府办发[2015]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川农业〔2014〕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增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创建目标从现在起到2018年底,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主要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的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的“瘦肉精”、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完善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晓率,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水平,进一步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三、创建内容(一)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网络,建立“政府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创建机制。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和工作职责,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牧和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设立1名农产品安全协管员。市县检测站、乡检测室全面建成,市场、生产基地建有快检室,市县检测机构均通过“双认证”。(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创新农资监管模式,推广新型农资营销方式,大力推进限用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进一步健全农资进销帐等制度。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创建活动,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购统供农业投入品。加大农(兽)药、饲料等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养殖结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种植业与养殖业互补优势,大力推行循环农业,综合利用秸秆、人畜粪便。(三)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结合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园艺作物标准园等建设,建设一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或示范园区。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普及,辖区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种养殖技术规程在主要基地上墙公布。指导和督促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畜牧养殖小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健康养殖等技术,实施动植物病虫害及疫病专业化统防统治。(四)打造优势农业品牌。按照做大区域品牌、做强企业品牌的要求,积极培育和保护农业品牌。加快“三品一标”品牌认证,建立“三品一标”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扶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支持设立名牌产品销售专柜或专销区。依法强化品牌证后监管。(五)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重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三品一标”产品合格率98%以上;县一级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瘦肉精”监督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乡镇快检室年度抽检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10个。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品自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六)抓好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巡查、日志和检测制度。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生猪养殖户参保率达60%以上。严格畜禽屠宰场管理,强化驻厂(场)的监管,实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七)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对合格农产品出具产地证明,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和加工环节。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市场准入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管,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开展自律性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年度有检测记录不少于500批次。未建批发市场的,规范农贸市场入市检测,年度有检测记录不少于200批次。禁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标识为载体,建立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添置调查取证设备,改进执法手段,增加执法力量。农业、食药、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资、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督促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完善自律机制。规范发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氛围四、创建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12月底,我市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具体工作进度为:(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动员会,成立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2015年10月底前)(二)工作推进阶段。按照全面启动、梯度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创建工作。第一梯队:安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6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梯队:三台、北川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梯队:涪城、游仙、梓潼、盐亭、平武、江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目督办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负责完成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目标任务分解和创建考核组织与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二)条件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乡(镇)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在产业重点村、产业基地配足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并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解决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三)技术保障。组织制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业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四)宣传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科技工作者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发布行为,高度重视舆情反映,积极应对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