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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五日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1〕60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绵府发〔2012〕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执行现行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为目标,以“六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二、工作目标(一)人口总量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545万左吉。(二)人口素质目标。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进村(居)入户,覆盖面达90%以上;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覆盖面达到60%以上,目标人群检测率达到80%;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达100%;初步实现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服务均等化。(三)人口结构目标。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0左右。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四)人口分布目标。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0%。(五)民生保障目标。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上述目标中,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全面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全部实现。三、工作任务(一)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1、执行现行人口政策。统筹考虑绵阳人口发展实际,依法推进计划生育,保持人口活力。加强人口风险监测防控,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避免人口大幅度波动。(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法律严肃性。继续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工作。深化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培育并推广一批全国、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估。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诚信计生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3、深化利益导向。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奖扶及优先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生育关怀、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子女成长等利益导向机制。推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奖励扶助工作特殊程序试点,组织“三金”奖励奖扶资格确认质量抽查。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4、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站。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确保技术服务规范安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国优”、“省优”创建工作提质提速。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受灾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5、繁荣人口文化。根据群众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创新载体,拓展阵地,优化传播方式,培育新型人口文化。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幸福家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促进农村家庭人口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党校人口理论教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社会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人口计生委)(二)加强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人口素质。1、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分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建立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加大对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2、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体资助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构建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责任单位:市教体局)3、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三)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和完善B起、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类人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严厉打击“两非”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制定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政策,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开展养老社区创建活动。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3、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提高妇女就业率,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4、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国家残疾人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援助。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1、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制定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引导人口向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集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2、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注重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产业培育,增强吸纳就业和人口集聚功能。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农民工进城入户试点工作,做好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管理。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居住地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五)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和谐幸福家庭建设。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2、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继续对灾区孩子遇难、伤残家庭提供再生育全程服务。积极引导灾区遇难家庭进行婚姻家庭重建。(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3、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人口计生示范点建设等为载体,传承家庭美德,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美、邻里互助、社区和睦的社会风尚。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文明办)(六)健全人口发展监测体系,强化人口决策支撑。1、建立人口工作综合决策和统等协调机制。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强化人口工作的综合决策。建立人口政策统等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之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部门间、区域问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建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做好省、市人口计生监测点工作,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更新。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四、保障措施(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人口工作联席会议,听取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2012年人口发展计划的情况汇报,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每半年召集一次部门沟通协调会议,交流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听取各相关部门对人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政策衔接、管理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做好人口工作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口计生委)(二)细化工作任务,加大落实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本年度人口发展计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制定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牵共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落实各项任务的办法和措施,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本年度人口发展计划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口计生委)(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工作格局,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人口发展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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