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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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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水资源节约保护与优化配置为重点,注重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突出基础建设、落实奖惩责任,狠抓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三条红线”落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南充市打造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科学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水生态保护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三)主要目标。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政府考核评价“三大体系”。到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低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6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水资源管理各项指标达到全省较高水平。到2030年,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库水质全面达标,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控制用水总量1.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目标控制红线,市政府制订南充市中长期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2015-2030),市水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制订各县(市、区)取用水总量分配方案,各县(市、区)向本辖区取用水户下达取水计划。加强取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2.严格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国、省主体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应当与南充市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实行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开发区的布局等均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3.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应依法向审批机关申请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在审批、核准取水申请时,应当严格执行国、省、市取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定额标准、地下水开采等的相关规定。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县(市、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取水许可实行分级管理。下列项目的取水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一是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二是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的项目;三是从县(市、区)际边界河流、湖泊取水的项目;四是水电、火电装机0.5~2.5万千瓦(含0.5万千瓦)的项目;五是同一项目各类取水口设计取水能力在下列范围内的项目:日取地表水1.2~3.0万立方米(含1.2万立方米),日取地下水(含地热、矿泉水)0.2~0.5万立方米(含0.2万立方米);六是利用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的渠道、水库等取水的项目。对限额以下的取水项目,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4.严格水资源调度管理。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加快推进升钟二期南充灌区、亭子口一期南充灌区、武引二期南部灌区、阆中解元水库、西充九龙潭水库、仪陇油房沟水库、营山金鸡沟水库、高坪双叉河水库、“引嘉入西”综合补水等重点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调度能力。5.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尽快组织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调查、复核,合理界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指标,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制定和完善地下水保护政策,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水体污染破坏。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要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6.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及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督促取用水户依法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正常运行。开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专项检查,确保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截留挤占和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二)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1.强化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深入开展“节水型社区”、“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节水型企业”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阆中、南部、西充、仪陇、蓬安5个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市)建设,力争获得省政府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市)称号。积极申报全省第二、三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力争在2020年前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2.强化节约用水管理。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市生活节水,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3.强化节水机制建设。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省、市用水定额标准。新(扩、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加快城镇污水厂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能力;强化雨水综合利用,实施雨污分流控制。(三)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控制排污总量1.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开展水功能区基础信息调查,编制市、县(市、区)水功能区划,建立水功能区名录。完善市、县(市、区)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市、县(市、区)要从严核定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排污口整治、底泥清淤、生态调水、水系整治、生态修复等专项治理活动,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安全可靠。2.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全面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帐,定期开展入河排污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掌握入河排污口动态变化。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停止审批入河排污口。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市、县(市、区)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饮用水源地进行评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监测、应急管理、应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水污染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应加快辖区内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升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4.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加强脆弱河湖水生态修复,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功能区保护。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定期对河湖进行体检。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期中(末)和年度考核,经市政府审定的期中(末)和年度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考核不及格的县(市、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依法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监管,提高水资源费使用效益。要拓宽投资渠道,将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四)强化保障,健全机构。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人员和装备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水资源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现代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面建设水资源监控体系,努力建成水资源管理“三体系一平台”(即:国控取水户监控体系、水功能区监控体系、跨界断面监控体系及水资源监控平台),实现水资源智能化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法规制度,严格水资源执法检查,构建稳定和谐的水事秩序。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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