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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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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川东北投资首选地,根据省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一、建立市级部门审批和收费事项年审制度(一)全面实施审查。市政府对市级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服务的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事项进行年度审查,并实行动态管理。(二)严格审查程序。市级有关部门每年需向市政府申报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服务的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非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资质资格认定、年检、年审和注册等)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服务的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初审,市委编办对非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资质资格认定、年检、年审和注册等)进行初审,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三)明确时间要求。今年4月10日前,市级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申报清理精简后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从明年起,市级有关部门于上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申报审批和收费事项。(四)公布权力清单。市级有关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服务的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均应向社会公布。凡未申报并经审查通过的审批和收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市级各行政审批职权部门,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二、深入清理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以2013年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基础,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及时对应清理。对取消、下放、转为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不纳入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范围。(二)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以2013年市政府公布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基础,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项目范围,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三)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予以保留外,其余一律取消。(四)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以2013年市政府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基础,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调整情况,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不充分的、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收费的、与履行职能要求不相符或职能已转变的、收费金额小且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一律取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收费“一费制”。(五)规范年检、年审和注册。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市级各行政审批职权部门,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精简市本级审批项目。市本级原则上只保留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审批项目。市、县两级均有审批权且国家无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原则上由县(市、区)政府审批。(二)加大市向三区和园区放权力度。本着“权随事走、权责对等”的原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能下放的全部下放,让三区和园区有更高的效率、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和更强的自我发展能力。(三)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对市政府审定的首批9个扩权强镇试点镇,各县(市、区)要积极下放或委托行使劳动、工商、民政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权,赋予基层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责任主体:市级各行政审批职权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一)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凡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转为服务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部门要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建立以窗口服务群众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二)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行政机关出具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确认书、审查意见、批准文件等前置审批材料,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有数量限制的,应公布数量和遴选规则;涉及资源配置和特许经营事项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需按有关规划进行前置审批的,其规划要依法制定并公布。切实防止变相审批,备案事项,企业和个人只需事后告知行政审批机关即可;服务事项,只要申请人资料齐备,行政机关必须当场办理。审批结果及时公开。(三)建立完善“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站办结”制度。梳理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各类事项,编制办事指南“一卡通”。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设立并联审批集中受理中心,组建代办员队伍,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报送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协调,任何项目不得互为前置。积极推进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共享,凡政府部门已掌握的信息和已公告的事项,需要作为审批要件的,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公布我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目录外的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严格控制非窗口办理项目数量和办理时间,全面推行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实施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现场勘查“一车制”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主体:市级各行政审批职权部门〕五、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一)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取消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资格)、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组织均可在南充执业,坚决制止垄断性中介服务,促进市场发育,形成充分竞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审批要件。(二)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发改、工商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中介组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黑中介”、“假中介”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中介组织中存在的官商勾结、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串标围标、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进程,对事业性中介机构进行整体转型改制或剥离中介职能。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三)强化中介行业自律。引导中介组织改进内部管理方式,实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执业规则。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加强诚信建设,分行业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激励、失信惩戒、清退淘汰机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六、推进行政权力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立电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一站式”网上审批系统,探索移动政务服务模式,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查询和结果反馈。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行业专网及网上办理系统,已有专网要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行政审批系统融合,加快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网上比对。推进移动执法终端试点,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主体:市级各行政审批职权部门〕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一)推进集中交易。加快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移交和职能整合,出台《南充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做到“应进必进”。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两级一体运行。(二)推行电子招投标。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行电子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确保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三)加强现场监管。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优化,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制定《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违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与部门处理的分工,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实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拍卖师执业资格,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的拍卖师队伍。〔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监察局;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双询价制度,凡被明确为询价采购的项目,一律实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单位双询价。采购单位不询价或未按要求询价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采购。〔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九、推进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试点工作依法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最低价中标试点工作,对设计周密、工程量明晰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最低报价投标人直接中标的完全最低价中标法。凡最低价中标的单个项目一律不得更改设计、新增工程量和追加投资。需要新增工程量的,一律重新招投标。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履行合约并承担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招投标办、市招监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业主单位〕十、完善保障措施(一)更新思想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解放思想放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首要位置,特别要突破部门既得利益的束缚,主动对接,相互协调,将行政审批项目的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落到实处。(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任务和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强大合力。(三)严格监督检查。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投资软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针对企业和办事群众开展问卷调查,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各牵头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开展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责任人严肃处理。(四)转变管理方式。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建立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为加快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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