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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审改﹝2014﹞5号)精神,结合《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4﹞8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省依法按程序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做好承接并纳入行政许可目录管理。(三)取消和调整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实行目录管理,规范运行。10月10日前市级部门完成申报,10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会审工作,待省上公布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后1个月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市级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市本级清理结果。〔市委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负责〕二、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四)调整、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做好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待省上行政许可项目通用清单公布后,及时对照调整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今年底前完成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市级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今后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变化和国、省下放事项的要求,每年修订一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负责〕(五)清理、公布行政许可前置事项清单。10月底前市级部门完成清理工作,11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会审工作,年内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负责〕(六)优化、公布市县两级行政权力清单。按照省上要求,10月底前拟定市本级“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今年底前对市本级现有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再清理、再审核、再优化,2015年3月底前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县(市、区)参照省、市做法,对现有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一次再清理、再审核、再优化。相关行权部门根据优化的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在行权平台上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6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负责〕(七)调整、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待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本)公布后,编制并公布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本)。今后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形成网站公开常态化,并及时更新调整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八)清理、公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项目,分部门、分行业开展清理,对能取消的尽快取消一批,对市场竞争充分的放开一批,对确需保留的规范一批。年内基本完成市本级制定的不合法、不合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待省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布后,及时编制公布市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作进度和要求,适时出台我市各部门、各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性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九)规范年检年审等事项,实现目录管理。年内清理规范,2015年实现目录管理。〔市委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三、全面加强行政许可规范运行(十)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建立完善“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站办结”制度。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内的事项和服务事项,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公开集中办理。各部门对窗口首席代表的行政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印章使用权等权限授权到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十一)全面推行网上申报、预审。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规范运行,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双轨运行,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四、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十二)全面清理中介机构。2014年底前完成。〔市优化办牵头负责〕(十三)制定并实施中介机构脱钩方案。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全部完成脱钩,今年底前完成。〔市优化办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十四)中介机构信息实现共享。将中介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码、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记录、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第三方调查机构测评以及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内容录入数据库平台。2015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窗口负责录入本行业中介机构信息,同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督促部门窗口按期完成,市优化办监督落实〕五、建立联动审批工作机制(十五)按照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排部署,适时启动联动审批工作,逐步建立联动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办事群众就地就近申报和“一个窗口进出”,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六、稳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增加社会和企业对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知晓度,促进政府部门行权自觉和思想观念、工作习惯转变,适应平台运行规则和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行政权力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十七)健全完善我市行权平台运行功能,升级改造现有平台功能,满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需求。涉及行权事项的办理案件在行权平台同步录入,并在电子政务大厅展示。〔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十八)待省上“两法衔接平台”建成后,及时与平台建设单位对接,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全部推送到“两法衔接平台”,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督促落实〕(十九)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覆盖工作检查督促,加快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作进度,督促有关通信企业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服务质量。加大全市行权平台技术培训力度,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技术和操作培训。〔市政务公开办牵头负责〕(二十)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平台运行监控,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覆盖,消灭空白点、“零作为”。〔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七、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二十一)根据省上已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相关内容,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实际,出台我市项目入驻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完善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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