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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川委发〔201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为目标,在稳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农户,使农民成为承包土地的物权权利人,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更加充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二、基本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务必把握以下原则:(一)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要严格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二轮承包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严守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底线。(二)坚持“确权确地”与“确权确股”相统一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尽可能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确地到户。对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村社,或者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的村社,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可确权确股不确地;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在确地之后,可根据土地估值再进行确股。不能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承包地块原四至界限范围内的,坚持多不收、少不补,以实测面积确权给承包农户;个别拓边展沿多出的少量土地,只要群众无异议,也可以确权给原农户;对开荒新增的耕地,要由群众讨论如何确权;不得借测量的机会打农民承包地的主意,与民争利。(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公示工作程序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矛盾突出、群众要求强烈的,要依靠群众民主协商和决策,妥善处理。(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根据实际和具体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人力、财力、物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工作质量。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地籍草图公示存异议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或边界存在争议的暂缓确权,要抓紧时间交由群众民主协商解决确权。(六)坚持县(市、区)为主体的原则。实行省上统筹安排,市上协调指导,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确权登记任务顺利完成。三、主要内容(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开展确权所需影像资料的航拍测绘,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限和空间位置,经群众认可和村、组公示确认后,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和注销工作;对原已颁发证书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经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四、进度安排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各项重点工作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顺庆区(省级试点县)在2014年底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其余县(市、区)2014年底达到整体工作量的40%以上,2015年底达到整体工作量的80%以上,2016年6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五、实施步骤(一)资料收集。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对航拍收集的影像数据进行处理,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二)调查绘图。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开展外业调绘,农户现场指界进行承包地权属确认;逐块勾绘承包地图斑、村组界限、标注各地块信息,形成地籍草图。(三)公示审核。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四)规范登记。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五)逐户颁证。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容,逐户录入承包经营权证书相关内容。经复核无误后,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做好旧证回收、注销工作。(六)建立信息平台。围绕农村产权日常登记、产权交易、成果利用需要,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农村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利用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七)立卷归档。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并适时移交县级档案管理部门保存。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农牧业局承担。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内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分级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操作。(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实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各县(市、区)要把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予以保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四)加强质量控制。要选择有资质的航拍测绘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出台的确权登记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并聘请专家实施全程监督。坚持测绘单位自检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相结合,确保测绘数据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要严格政策界限,加强政策指导,稳妥处置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到“确实权、颁铁证”。(五)强化督导考核。市上将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点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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