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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因其传播途径广、扩散速度快、除治难度大、成本高,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我市目前尚未发现松材线虫病,但面临松材线虫病入侵威胁日益加剧的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的要求和全国、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是应对日益严重的疫情威胁的需要。松材线虫病自1982年传入我国以来,已扩散蔓延至南方14个省192个县级行政区,2004年以来疫情在我省已有发生,11个市(州)的16个县(区)相继发生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近年与我市相邻的重庆市、广安市已发现有松材线虫病疫情,我市嘉陵区、高坪区和蓬安县曾先后发现拟松材线虫病,仪陇县发现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昆虫。随着贸易日趋频繁,松材线虫病随各种松木制品和包装材料从市外传入的潜在威胁不断加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二)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维护经济安全的需要。我市现有松林资源约36万亩,树种以马尾松为主,九县(市、区)均有分布,是全市重要的造林绿化树种和景观资源,如果松材线虫病侵入并蔓延成灾,将给我市松林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并引发生态灾难。松树也是我市重要的工业原料用材树种,一旦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疫区内松科植物和松木制品在疫点拔除前均不得调出,将给我市经济建设、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造成严重影响。(三)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是维护林区群众利益的需要。我市正在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广大林农获得了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创业平台,将有力地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如果松材线虫病入侵蔓延,农民分到的山林将毁于一旦,必将严重影响林农就业和增收,挫伤农民承包山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二、明确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监测预警,增加资金投入,创新防治机制,实施科学防治,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的入侵和扩散蔓延,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二)基本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责,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的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处置疫情;坚持多措并举、综合防治,提高防治成效;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确保重点地区安全;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三)目标任务。确保全市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及时按规定处置新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三、科学规划防治区域,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一)科学制定防控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松材线虫病防控规划,制订防控实施方案,把监测任务落实到乡镇,防控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防控实施方案,细化并落实防控措施。(二)合理划分防控区域。根据生态区位与功能的不同,将全市松林资源区域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重点预防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价值的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预防区。(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重点预防区域应严格检疫封锁,严格限制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进入,认真开展媒介昆虫和枯死松树监测,因地制宜地采取林分抚育管理、树种改造、媒介昆虫防治等预防性措施,严防松材线虫病的传入和发生。一般预防区域要坚持常年疫情监测,搞好春秋两季枯死松树普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根除。加强对松材线虫病入侵的渠道和重点部位的排查,把城镇周边、通讯线路、林区仓库、矿山和车站、码头周围作为防控的重点。四、坚持预防为主,完善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一)依法抓好检疫。各县(市、区)要加强检疫封锁,落实对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制度,严格实行检疫登记、调运检疫申报和《检疫要求书》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松木制品和松木包装材料。经批准调入的,要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复检。要根据预防工作和疫情控制的需要,在辖区内主要松林区的通道关口、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依法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检查,做好验证把关工作。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车站、码头、仓库、涉木企业和林区建设工地的检疫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检疫法规的行为。(二)严密监测疫情。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县(市、区)、乡(镇)、村、护林员组成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责任,做到松林监测全覆盖。认真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及时发现枯死松树并取样检测,排查枯死原因,按规定及时上报。(三)快速处置疫情。松材线虫病疫情一旦确诊,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制定除治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从速从严处置,在发现疫情后4个月内清除感病林木。要认真落实疫区内媒介昆虫综合防治措施,切断疫情自然传播渠道。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也应按此要求进行除治。(四)严格疫情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发现有松树异常死亡并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应按规定立即组织调查、检测和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鉴定,一经确认,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厅;经取样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列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未经国家批准,各级各地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疫情。松材线虫病及其疑似疫情,应在3年内彻底根除。出现松材线虫病的县(市、区)由省政府依法划为疫区,按国家规定除治合格后方可撤销。要加强疫区林木采伐管理,发生疫情的乡(镇),严禁松木商品材采伐;其余乡(镇)采伐松木商品材,应报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出现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的乡(镇),要比照松材线虫病疫区进行管理。疫区内采伐的松木,均作为疫木进行管理,采伐的感病松木,应就地销毁或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利用;疫区内采伐的其他松木,须经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出境。严格执行国家疫木运输管理规定,严禁非法经营、加工、调运疫木,防止因疫木流失造成疫情扩散。五、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科学防控水平(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充实检疫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依法防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管理监督和应急响应等预防松材线虫病的综合能力。(二)加大防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的投入,将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监测检疫工作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制度,严禁挤占和挪用防治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三)不断提高防控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普及防控技术知识,提高基层人员的专业技能。积极推进防控机制创新,建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新机制。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对重点区域的疫情,要实行工程治理。加大科研和推广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防治手段,搞好已有成果的配套和推广应用。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一)严格实行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的预防与除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制定本地的预防与除治方案。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各地下达年度防控任务。要加强与相邻县(市、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治。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林业、交通、机场、邮政、电力、通信、广电、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交通、铁路、机场、邮政等部门要加强管理,承运或邮寄松木及松木制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任何部门和单位调运带松木包装材料的产品,必须按规定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并向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备案;使用后的包装材料,应在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除害处理。对于进出境货物松木包装材料,必须按照国际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后加施IPPC专用标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类植物及其产品,要严格实施检疫,并加强与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车站、机场、码头、货场、苗圃、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涉木工矿企业、工地等,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检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要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三)落实检查考核和通报奖惩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入侵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带疫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扩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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