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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五届1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市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2应急响应程序当生产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机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机构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进入Ⅲ级响应后,市级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中、省驻市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工作。4.2.1市级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4.2.2市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向市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7)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南充军分区、武警8740部队和武警南充市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4.3现场处置措施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市、区)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大的报市政府决定。事发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学处置工作,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及时组织有关医疗救护机构派出专家、协调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指导事发地的医疗救治工作。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类型,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卫生学评价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保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交通顺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工作。(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4)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5)负责治安管理。事故现场调查与评估组应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4.4信息发布一般情况下,由县(市、区)委宣传部组织,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办的指导下,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5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县(市、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保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14〕5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市、区)政府,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安委会协调建立健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6.2应急队伍保障(1)市综合救援队。由公安、武警、民兵和抽调市级直属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2)专业救援队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充炼油厂消防队和中石化元坝应急救援中心组成。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投入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企业辅助应急救援队伍。(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小组、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6.3应急专家保障(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6.4应急装备保障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调跨县(市、区)的救援物资调用。6.5应急经费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7预案管理7.1预案演练。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市安委会办公室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市级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7.2预案修订。市安委会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1次修订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进行完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要及时组织修订。7.3预案发布与备案。该预案经相关部门讨论并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同时报省安监局和市政府备案。7.4预案实施。预案下发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市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市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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