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于2015年7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要在2015年12月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要点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日2015年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加快推进开放型政府建设,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五型”政府建设。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2.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所有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在行权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完成时限、承办主体逐环节、逐岗位实现网上实时全程监察监控。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明确并对外公布相关裁量标准。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审批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应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督促各行权部门落实〕3.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保留时间为5年,期满方可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定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从政府网站撤下并作出说明。〔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4.推进政府责任清单公开。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要求,逐部门厘清职责边界,编制和公布责任清单,逐条梳理、细化和明确具体权责事项及服务事项,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和措施,逐一明晰责任主体和追责情形及条款依据,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对交叉职责,要明晰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市委编办牵头落实〕5.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根据国、省公布的负面清单,结合南充实际,建立社会资本进入市场和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公布禁止或限制社会资本准入的领域和项目目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1.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市、县均应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所属使用财政资金的下属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推进实现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项目按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严格公开时限,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2.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3.加强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处理结果的同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开。1.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目录管理。市、县分别编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所有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除涉密信息外均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向社会公开,严防暗箱操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2.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市、县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及当地指定场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待分配房源和批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落实〕3.做好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在收到上级有关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全面公开用地批文及转发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两公告”等土地征收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地方或省、市级相关主流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同时,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出让结果必须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矿业权出让信息应在省政府网站、国土资源部门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并在省级主流平面媒体同步发布,招标方式的出让公告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发布,拍卖、挂牌方式的出让公告必须在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成交结果必须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4.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5.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采购人及经办人、政府采购预算或者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产品和价格、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等信息应及时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6.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公开。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通过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受让方,公平参与竞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日(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评标完成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公布评标结果;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对中标候选人单位和主要人员、业绩、否决投标、作为废标的理由等事项进行全面公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1.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社会保险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应当在出台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应在事件发生或调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社会保险年度数据每年公开一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2.深化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按规定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应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应在政府网站和企业网站公开发布,并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3.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4.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5.深化医疗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市卫生局牵头落实〕6.做好科技项目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科技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市科技局牵头落实〕7.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推动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分别牵头落实〕(五)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1.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县级以上政府或受其委托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准确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预警、重大隐患、防范措施信息,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2.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每年初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每季度公开本级上季度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和环境应急情况;每月公布本级行政处罚情况。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受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一律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食品药品质量抽检检验结果、风险监测、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发放、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方面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4.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建立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地方国企年度财务预决算、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财务指标、可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业绩考核结果等重大信息公开。推动建立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市国资委牵头落实〕5.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在企业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以及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市工商局牵头落实〕6.推进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市民政局牵头落实〕7.加强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重点公开公用事业、药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全面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信息。对依法需要进行公开听证的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项目,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三、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二)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都应当举行听证会,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听证情况。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方案起草部门应视决策需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初稿、决策方案起草说明、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途径和起止时间、联系部门与联系方式以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三)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以县(市、区)为单位,梳理细化、归类整理基层政务公开内容,编制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指导目录,具体包括公开内容、标准、程序、形式和时限等,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开内容指导目录。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涉农惠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土地流转和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付,以及国家其他补贴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等。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方式,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代办点等地方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同时以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城乡居民关心事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涉及较多项目资金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有关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四)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和审核确认,形成推行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增补和退出机制,确保推行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进必进”。对确定推行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进行梳理和规范,编制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和满意度评价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限时整改,促进办事公开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完善公共办事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机制,以政府网站为聚合中心,加强部门、行业专网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线上、线下有机对接融合,方便公众查询、办事和监督,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五)深化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全面梳理行政机关职权事项和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公布廉政风险防控内容、等级、责任和措施,强化对涉及机关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内部权力运行监管和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干部任免及调整、奖励惩罚、因公出国(境)、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信息;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财务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专项经费及大额资金使用、差旅费报销办法及开支等信息;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公开基建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及决算等信息;行政事务和公用物资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职工住房补贴、节能降耗等信息。〔市监察局牵头落实〕(六)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五、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府公报编发等工作,提供经费、设备等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二)健全制度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年内要对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解决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建立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三)加强载体建设。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做好工作进度安排,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