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企业优惠政策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南府办发〔2015〕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21号)精神,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现就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重点工作包括:一是清理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规范行政审批相关的前置中介服务行为;三是完善现行并联审批系统,建设连接国、省、市、县(市、区),覆盖相关部门的在线审批和监管平台;四是加强对投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二、重点工作进度安排(一)精简前置审批事项和规范中介服务1.清理。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之上,严格按照国务院“五个一律”(一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二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三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四是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五是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的要求,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与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包括名称、依据、内容、流程、时限等)进行再次清理,提出精简调整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的建议意见。对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包括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指定中介机构)作出说明,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2.审核和修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组织对市级各相关部门报送的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逐项进行审核,我市自行设定的一律取消,需要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提出建议意见;结合省政府公布的取消、整合、保留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进行对应调整。2015年7月底前提出市级取消、整合、保留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以及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意见,报市政府审定。3.公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制订并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及其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结合我市的清理结果,进行适时动态调整。(二)加强并联审批系统建设改进、完善并联审批系统,对清理确认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在《南充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南充市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核准前、项目核准后开工前、项目开工后三个阶段划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同一阶段不同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并联,一次受理、一次评估(评审)、一并办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要求,及时制订、更新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新的核准制度和推进网上审批的要求,根据国省统一标准对现有并联审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尽快建立纵向连通国家、省、市和县(市、区),横向覆盖市级相关部门,集并联审批、审批监督、事中事后监管于一体的纵横互通信息化平台,并加快推进与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统一认证和用户数据对接工作。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系统的电子监察功能和网上查询功能,实现行政机关、项目业主、社会公众对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全过程的可查询、可监督。(三)强化对投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1.待国家层面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省上的实施办法发布后,严格按规定加强对投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2.各地要制定并公布并联审批工作规则、办事指南,优化审批程序。3.严格按照《南充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类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14〕46号)规范中介服务,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4.坚持“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制度。对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三、工作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五个一律”、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向纵深推进,着力营造便捷、高效、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与省级对应或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国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相应细化我市具体改革举措。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抓紧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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