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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2日 政策文号:南府办发〔201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围绕加快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意见》(南府发〔2015〕3号)要求,结合《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立足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5年市本级、南充经济开发区及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224.175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44.8351公顷内,鼓励和引导存量建设用地979.3405公顷。(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6.753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18.327公顷,住宅用地462.3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8.187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5349公顷。住宅用地中:商品房用地451.3986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不少于380.3488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8334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10.14公顷;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达84.63%。(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供地计划指标市本级66.0396公顷,南充经济开发区376.8081公顷,顺庆区118.2807公顷,高坪区370.5152公顷,嘉陵区292.5316公顷。四、政策导向(一)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中心城区功能优化、疏解和提升,以盘活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结合,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北部新城、南部产业新城倾斜,促进南北两极、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发展。强化土地利用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重点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房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改造。(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土地出让规模,严禁向别墅类土地开发项目供地;禁止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用地供应。保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应,重点支持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卫、应急管理等项目土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和服务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为污染重、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其中工业用地还应明确相应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标准及环保等内容),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划拨用地管理,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对批准的划拨用地项目,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的划拨土地价格交纳土地价款。不准以经济社会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禁止通过补办用地手续等行为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五、保障措施(一)严格执行供应计划对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超年度计划用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缴纳土地收益费。对全市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实行全市统筹;住宅用地、商服和工矿仓储用地等,分解落实到区和具体地块。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由各区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国有建议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国土、发改、规划、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用地联审方式,实施用造挂钩,确保有限指标优用、快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制,落实跟踪报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审批,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加快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未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区,原则上不得再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三)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通过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科学确定土地储备项目开发成本,按程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合理有效控制区域地价水平。加强土地出让前期的调查核实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土地交易违约现象的产生。(四)坚持实行“净地”出让制度要加强与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城市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提前开展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创造土地升值空间。经营性土地供应要切实与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相结合,坚持“净地”出让制度,未整理达到“净地”条件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实施公开出让。(五)建立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土地供应项目监管制度,对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度供地进度,适时调整供地计划,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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